■記者 王威
福州晚報訊 昨日記者獲悉,廈門市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耀東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日前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耀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離職後,利用原任國家工作人員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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