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新政:小微企業只要符合條件 貸款無需擔保抵押
- 發佈時間:2016-04-14 16:0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蘭州4月14日電 (杜萍)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披露的一份關於小微企業互助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基金管理辦法稱,由“互助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基金池”(以下簡稱“基金池”)作擔保,小微企業只要條件,無需其他擔保、抵押,就可在合作銀行貸款。
針對融資難、融資貴影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問題。2015年10月12日,甘肅出臺了《小微企業互助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在運作了半年後,甘肅出臺了《小微企業互助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基金管理辦法》,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辦法》指出,小微企業互助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基金由政府出資和企業繳納。作為風險補償、擔保、增信手段的信貸業務,實行“政府+銀行+企業”的模式,形成政府、銀行、企業風險共擔機制。該項貸款由與省市政府及基金管理機構有合作協定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合作銀行”)向小微企業發放。
《辦法》指出,有“基金池”資金作擔保,小微企業在合作銀行貸款,只要符合本辦法及《甘肅省小微企業互助擔保貸款須知》中的條件,無需其他擔保、抵押。“基金池”資金由基金管理機構開設“政府風險補償金”和“企業互助擔保金”專戶存放。
同時《辦法》也指出,政府“風險補償金”實行封閉管理,不得與其他賬戶混用,賬戶內資金本金僅限于小微企業互助貸款業務的風險補償;“互助擔保金”賬戶性質為保證金賬戶,除向借款企業貸款違約代償和退還企業外,該賬戶資金不得另行提取和支用。
關於“基金池”的繳納比率,《辦法》提出,政府風險補償金省級首批註入5億元,市州政府按省、市1:0.5的比例落實風險補償金,注入合作銀行,建立市州基金分池。其中政府風險補償金按銀行貸款金額的1.5%建立;而小微企業在貸款前按以下比例一次性繳納互助擔保金:企業無有效抵質押物和其他擔保措施的,一年期按貸款額的4%繳納,貸款期每增加一年,繳納比例提高一個百分點。企業提供有效抵質押物(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質押)或其他擔保措施不低於貸款額40%的,一年期按貸款額的2.5%繳納,貸款期每增加一年,繳納比例將提高一個百分點。
對於小微企業主關心的互助擔保金的返還,《辦法》提出,企業按期還清貸款,即退還所繳互助擔保金。當小微企業互助擔保貸款逾期率達到5%時,停止該項政策的執行。
《辦法》指出,結合入池企業實際融資需求,單戶企業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期限一般為3年以內,最長不超過5年。若借款人滿足銀行在授信期內評審標準的,銀行將給予迴圈信貸支援。對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銀行貸款損失和政府補償資金損失的貸款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將貸款企業及業主、經營者列入不良信用記錄、經營異常名錄或黑名單。
《辦法》要求,全省要實現基金管理、企業資訊、擔保金代償“三公開”。特別是合作銀行對申請企業、已貸企業、未貸企業及未貸原因等要通過甘肅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網“小微企業互助貸款”平臺進行公示,方便查詢。
此外,隨《辦法》同時發佈的《甘肅省小微企業互助擔保貸款須知》列出了貸款申請限制條件,涉及如企業連續3年虧損的;騙取、套取貸款,用借貸等行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違反國家規定用銀行信用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産品等投資的;投資、生産、經營國家禁止、有損社會公益道德的産品及項目等10個方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