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教育系統開展經濟責任審計
- 發佈時間:2016-04-13 16:3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3日訊(記者佘穎)教育部近日印發《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提出對教育部管理的直屬高校、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和駐外教育機構參贊等對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對重點單位的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審查內容主要包括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單位預算安排和重大調整的研究決策情況;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績效情況;單位債務的舉借、管理、使用、償還和風險管控等情況;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産管理情況;重要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管理及效益情況,等等
高校的財務狀況一直備受關注。2015年底,國家審計署公佈的審計結果顯示,教育部本級及其下屬單位、高校共涉20項問題,主要包括違規使用經費、違規招標、財務科目不規範、佔用下屬單位車輛、出訪團數目超標、違規持股、違規出租房産獲利、超額發工資等。清華、北大、北郵等5所部屬高校在列,北大存在的整改問題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