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6]13號
- 發佈時間:2016-04-07 10:30:43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林欣欣:
經調查核實,你的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註冊在貴州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申請註冊時實際工作單位為廈門城市職業學院,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16年1月29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6]13號),你于2016年2月18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註冊,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貴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王三星 劉精華
聯繫電話:010-58934169,58934450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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