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5]34號
- 發佈時間:2016-04-07 10:30:42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杜兆成:
經調查核實,你的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在秦皇島市建築設計院,申請註冊時實際工作單位為長春工程學院,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15年7月22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5]34號),你于2015年7月27日簽收。對於你提交的書面陳述和申辯理由,經研究,不予採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王三星 劉精華
聯繫電話:010-58934169,58934450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