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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發佈營改增試點材料:增值稅稅率有四種情況

  • 發佈時間:2016-04-07 07:3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營改增試點重要輔導材料發佈

  本報記者 倪銘婭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12366知識庫問答》,作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重要輔導材料。6日,財政部網站發文稱,將通過“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問答”陸續對外公佈有關內容。

  輔導材料顯示,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稅率有四種情況:一是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是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産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是提供有形動産租賃服務,稅率為17%;四是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關於增值稅納稅人的具體劃分,上述問答指出,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行為的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對於境外單位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是否需要繳稅問題,問答指出,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於兩個納稅人能否合併納稅問題,問答稱,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可以視為一個納稅人合併納稅。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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