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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離“烤活牛”有多遠?

  • 發佈時間:2016-04-06 02:51:0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一隻牛在網上“火”了。近日,一段視頻在網上引發熱議。視頻中,一名男子手持噴火槍對著一隻小牛狂噴,隨後小牛向前跑了幾步,但男子緊追不捨,對著小牛的面部和其他部位繼續噴烤。牛的面部被烤化,身下滿是鮮血……

  對於一個人格正常的人來説,我們反對的並不是殺牛本身,而是“怎麼殺”的問題。但現實是虐待動物之事屢見不鮮,藥用上有“活熊取膽”,飲食上有“三吱兒”、“活猴取腦”,公眾事件中有“高跟鞋虐貓”、“灌水豬”、“活剝狗皮”等等慘不忍睹的虐待行為。

  對此,我國立法實踐中只有《野生動物保護法》,此法主要針對走私、盜殺珍稀動物的違法行為,而缺乏對一般家畜、家禽、寵物等的保護。對此空白有填補的是《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而對於這些建議稿的爭議卻各執一詞:有人認為人對動物的行為只能用道德約束;有人認為司法資源用在人身上尚且不夠,用於動物純屬浪費;有人認為立法界限模糊,對動物和虐待的行為難以量化……

  而反觀國外,在美國,虐待動物至死最高可判10年監禁;在南非,虐待動物可能被判3年監禁或者高額處罰;在加拿大,最高刑期為5年;日本也頒布了《愛護及管理動物相關法律》,規定殘殺、傷害動物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宏觀考慮,確立一個保護動物的法案也是出於理性考量。比如,國外對中國的形象往往是“什麼都吃”;有些國家已開始建立保護動物的“貿易壁壘”,對出口動物進行限制。同時,根據犯罪心理學的理論,很多暴力犯罪者幼年期都有過虐殺動物的經歷。

  筆者認為,雖然保護動物在中國有屬於自己的國情,但也應勇於邁步。如果刑事不能立法,能否民事、行政立法?如果不能阻止,能否倡導、建議?在人與自然的相處上,不能只靠輿論譴責。

  □吳競威(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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