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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延退了,搞幹部“早退”不合適

  • 發佈時間:2016-04-06 02:51:0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國務院日前批轉國家發改委《關於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方案”。可湖南一些地方,近期卻有些年齡並不算大的“局辦委”或鄉鎮“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員向上級打報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務員50歲(或50多歲)以上可退居二線、享受比在職時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請“早退”。

  延遲退休已“山雨欲來”,有些基層幹部還能提前退休,這豈止是違和,分明是在“拉仇恨”。在公眾對退休政策尤為敏感的語境下,這些財政供養人員能逆勢而行地提前退休,顯然是在製造群際不公,想不刺激到“患寡更患不公”情結都難。

  延退政策的初衷,本是為了緩解養老金缺口壓力、衝抵逐漸減少的人口紅利。可有些公職人員“先天下之退而退”,非但會造成人力浪費,其社保繳費年限壓減的同時提前領取養老金,更會擴大養老金缺口,反噬延退給養老基金“開源”的效果。

  可即便如此,幹部提前退休現象仍未杜絕,典型的如2013年黃驊幹部提前離崗提高三級工資事件。而湖南雙峰等地的做法,無疑再添例證。新聞説,岳陽縣等地也在徵求幹部意見著手安排“早退”,在一個開通“早退渠道”的縣,截至3月初,自願提前退休的科局“一把手”有十多位,何止乖謬?

  此情形下,必須對“提前退休”的“土政策”,進行違法審查和及時清理:按照法規,幹部提前退休限于特殊工種、相關工齡已滿等法定情況,而借“騰位子”或消化機構精簡帶來的冗員問題的名義,于法無據;眼下有些地方還出臺了幹部能上能下相關實施意見,對幹部“能下”做出明確規定,提前退位或退休後拿更高待遇,亦屬違規。

  基於此,必須嚴格規範公職人員提前退休,對“待遇換位子”的做法非但要清理,還要對“吃空餉”者和政策推行者加以問責;人社、勞動監察部門等則應加強提前退休的違規篩查,哪怕機關精簡,也不能搞“早退”。而“多拿待遇退二線”的現象,是慷納稅人之慨,同樣要摒棄。

  □仲鳴(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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