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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立法推進農村扶貧開發規定時限內未脫貧將被行政問

  • 發佈時間:2016-04-05 10:36: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扶貧開發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目前,寧夏還有1100個貧困村、70.26萬人需要脫貧,已經脫貧的人口極易返貧。還有78萬人飲水困難或不安全,旱澇保收耕地面積不足9%,49%的自然村不通公路,對外交通聯繫還不便利。“針對當地扶貧攻堅任務的實際,及扶貧開發無法可依,扶貧開發活動不規範,急需通過立法來規範和保障扶貧開發工作。”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董玲表示。

  據介紹,條例對農村扶貧開發措施進行了全景式的規定,主要內容涉及精準扶貧、整村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基礎設施建設、技能培訓等內容。針對農村扶貧開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條例草案擬確立了7個方面的措施:明確農村扶貧開發的原則、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農村扶貧開發範圍和標準,規定貧困村和貧困戶的確認程式;突出農村扶貧開發規劃和計劃在農村扶貧開發工作中的引領作用,明確農村扶貧開發規劃和計劃的相關內容;規定農村扶貧開發各項具體措施;規定農村扶貧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的有關內容;規定監督檢查,包括人大監督、審計、財政監督、績效考核等;明確相關的法律責任。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要求,寧夏要在2018年實現現行標準下的58.12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800個貧困村全部銷號、9個貧困縣全部摘帽。實現這一任務,時間緊、任務重。

  條例規定了貧困戶、貧困村的確認程式,並特別規定了復核的程式和要求,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權益,提高扶貧的精準度。條例要求,“農村扶貧開發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確定的扶貧、脫貧標準,建立精準扶貧臺賬,對建檔立卡的貧困村、貧困戶定期進行核查,實行動態管理”。

  條例突出規劃引領作用,避免扶貧開發項目安排中的隨意性,實現扶貧資源的有效整合,保證扶貧開發按規劃、計劃順利進行。同時,條例規定,要建立權力、責任、任務、資金“四到縣”工作機制,把主動權、決策權交給縣(市、區),並規定“將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納入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扶貧開發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同級相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考核評價的內容”“對國家和自治區批准列入脫貧計劃的,在規定時限內,未實現脫貧的貧困縣、貧困村,按照規定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行政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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