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幸福乃嚴肅之事" 什麼樣的人才能獲得幸福?
- 發佈時間:2016-04-05 07:12:00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每年3月20日,太陽直射地球赤道,使白天和黑夜等長,地球坐標系統在此刻達到平衡。”聯合國據此將3月20日確立為“國際幸福日”。關於幸福,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曾説,“追求幸福乃嚴肅之事”“追求幸福是一切人類活動的核心”。
幸福面前人人平等。即便人類有很多差異難以跨越,譬如男人和女人、貧窮和富有、青春和年邁,但無論以何種身份存在,每個人都享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因為幸福是一種非排他性的公共品,一個人幸福的加倍並不意味著另一個人的幸福減半。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不僅寫過《國富論》,還説過“人類無論貧富,幸福感沒有優劣之分”。
什麼樣的人才能獲得幸福?2012年4月,聯合國發佈了首份《全球幸福指數報告》,從教育、健康、環境、文化多樣性、內心幸福感、生活水準等方面衡量全球156個國家和地區的幸福指數。報告顯示,幸福指數較高的國家如丹麥、芬蘭等多是經濟水準較高的富裕國家,但最富有不代表最幸福,世界第一大經濟體美國當時僅排名第十一位,而在今年的最新報告中,美國已經跌至第十三位。
哈佛大學泰勒·本—沙哈爾博士曾引用數據説明物質財富的增長並沒有帶來幸福感的提升,“在美國,抑鬱症的患病率比20世紀60年代高了10倍,而發病率年齡也從60年代的29.5歲下降到今天的14.5歲。1957年,英國有52%的人表示自己感到非常幸福,但到2005年只有36%的人感到幸福,而在過去的近半個世紀裏,英國國民的平均收入提高了3倍”。
財富不是幸福的等價物,正如亞裏士多德所言,“幸福是人類存在的目標和終點”。現如今,“物質至上主義”暴露的弊端和財富的效用遞減引發了越來越多關於追求幸福的反思:不丹提出的“國民幸福總值”概念,把實現幸福的目標提升到國家政策層面,成為與國民生産總值並列的衡量標準;聯合國則呼籲更多國家在立法和政策制定過程中推行幸福和福祉的概念;沙哈爾博士在哈佛大學開設的關於幸福的“積極心理學”課程,打破哈佛最受歡迎課程紀錄;電影《神偷奶爸2》主題曲《幸福》以明快的旋律唱出“我要快樂”的積極心態,一時間火爆全球。
追求幸福,既是理想,也是現實;既是理念,也是行動。在國家層面,政府政策對幸福的關照不僅體現出政策制定者的人文關懷,而且表明對幸福的追求正凝聚為一種集體意識,反作用於社會進步。對於個人而言,幸福感可以通過自身努力來得到增強。法國哲學家柏格森曾提出“心理時間”,認為在“心理時間”的範疇裏時間和生命是綿延的、流動的。用有限和寶貴的時間強化個人的生命體驗,越多的生命體驗就會帶來越多的滿足感和成就感,當滿足感佔據內心,幸福便油然而生。讀一本有意義的書、聽一首歡快的歌、陪家人度過一段溫馨的時光、完成一項有成效的工作……幸福感就隨著這些被賦予了美好意義和價值的時間流淌中走進每個人的心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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