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地方金融監管省級地方性法規
- 發佈時間:2016-04-02 14:48:3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濟南4月2日專電(記者袁軍寶)近日,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作為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對地方金融服務、金融發展、金融監管、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據了解,目前我國現有的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證券法等金融法律法規,主要規範銀行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對地方金融組織規範較少。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表示,《條例》有很多創新,比如將“一行三局”監管之外的地方金融組織納入監管範圍,為地方金融服務、發展和監管提供了法律保障。
《條例》強調發展普惠金融。其中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小額、分散的原則開展業務經營,重點為小型微型企業和農民、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融資服務。縣級以上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和農民、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特別是貧困地區的金融支援。
《條例》注重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明確要求建立地方金融組織資訊披露制度,並要建立資訊綜合服務平臺,實現數據資料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