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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手機被勸退”應追責校方

  • 發佈時間:2016-04-01 02:10:31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來論

  據報道,河北滄州市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帶手機被勸退事件,有了新進展:滄州市教育局稱,在批評教育、本人認識錯誤的基礎上,12名學生立即返校學習。

  當地教育部門的回應,無疑有糾偏意味。而從最初學校堅持對學生做出勸退處理,到當地教育部門表示支援處罰決定,再到目前教育部門發文撤銷勸退處理,學生立即返校,也跟輿論監督推動有關。但此事顯然不能由此畫上句號。

  圍繞該事件,要思考的問題至少有兩個方面:其一,如何教育引導學生合理使用手機。值得注意的是,當地教育部門雖撤銷了勸退處罰,可還是認為學生有錯,且“考慮多數違紀學生面臨高考關鍵時期”,那是不是這些學生不在關鍵期,處理意見就不一樣?一些學校嚴格禁止學生使用手機,不就是“一切為了高考”的思維嗎?不清除這種思維,很難做到對學生的科學和人性管理。

  其二,我國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在國家教育規劃綱要頒布5年多之後,是時候全面檢查各學校是否建立了科學民主決策機制,依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利了。像該事件中,相關校規如此粗暴,顯然有違依法治教原則,對校方有關人員也該追責。

  學生帶手機被勸退,本就是教育失當;只讓學生意識到“錯誤”,卻未對校方錯誤加以明確和追責,同樣是教育失當。如果當地教育部門認識不到這一層,那麼就無法為此事畫上句號。

  □蔣理(教育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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