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十三五”需縮小初次分配環節收入差距
- 發佈時間:2016-03-31 10:02: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仍是處在發奮圖強的時代,收入流動秩序就是要讓人們能靠勤勞工作,提高人力資本、積累家庭財富來提升家庭收入。通過深化改革勞動力市場,清理阻礙收入縱向流動的各種制度障礙,激勵人在機會平等的基礎上積極進取,並通過再分配將收入差距控制在適度範圍。
●初次分配階段是收入差距産生的源頭。初次分配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尊重和鼓勵公平的收入差距。因市場競爭所致的收入差距有助於生産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同時也合乎公平原則。
●從居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建設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根據效率原則配置勞動力資源,鼓勵勞動力自由流動,不僅能夠促進效率的提高,而且能夠消除不公平的收入差距。
“十二五”以來,中國的宏觀分配格局有所改善。但拉大我國收入分配差距的很多體制性和機制性的因素並沒有被完全消除,需要在“十三五”期間下大力氣克服,從而為建立一個有穩定預期的收入流動秩序和收入分配趨向公平的體制機制,為向“橄欖型”的社會過渡。
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期,收入差距的高企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場發育不成熟和改革措施不到位所致。初次分配是收入差距和收入流動混亂的根源,“十三五”期間,在初次分配環節縮小收入差距應該成為收入分配的調控重點。再分配政策是初次分配的有益補充,要充分發揮再分配對收入差距的調節作用。再分配政策的成本和收益必須予以綜合評估,儘量減少再分配對效率的過多傷害。中國仍是處在發奮圖強的時代,收入流動秩序就是要讓人們能靠勤勞工作,提高人力資本、積累家庭財富來提升家庭收入。通過深化改革勞動力市場,清理阻礙收入縱向流動的各種制度障礙,激勵人在機會平等的基礎上積極進取,並通過再分配將收入差距控制在適度範圍。
“十二五”期間收入分配調控初見成效
宏觀分配格局得到改善,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縮小。由於初次收入分配出現了不利於勞動者的趨勢,因此也導致普通勞動者難以參與對經濟增長成果的分享。為改善宏觀分配格局,“十二五”規劃提出,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統計數據表明,“十二五”以來,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漸得到提高。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則在2012年有了大幅提高。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的收入分配呈現出平均化的特點。世界銀行的估計表明,1982年中國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僅為0.3。此後,從1988年至2007年間收入差距呈現出不斷擴大的趨勢。但基尼系數從2008年開始連續6年有所回落,2013年基尼系數降低為0.473。基尼系數在最近幾年的持續下降趨勢,似乎印證了庫茨涅茲“倒U型”拐點的到來,但最近幾年基尼系數的降低是否就一定預示收入差距會在今後得到持續縮小,還需要進一步的追蹤與研究,政策制定者不能對收入差距問題掉以輕心。
從居民收入分配的結構來看,城鄉收入差距、地區收入差距、行業收入差距以及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是居民收入分配的突出問題。“十二五”規劃指出,要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努力扭轉城鄉、區域、行業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趨勢。從現有的統計資料看,這些政策目標已經得到初步實現。“十二五”以來,城鄉收入差距、地區收入差距、行業收入差距都得到了抑制。
我國收入分配領域的突出問題
“十二五”時期收入分配調控初見成效,但是,收入分配領域仍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阻礙了收入差距的進一步縮小,需要在“十三五”時期著力加以解決。
(一)初次分配體制仍需進一步改革
初次分配階段是收入差距産生的源頭。初次分配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尊重和鼓勵公平的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既包括公平的收入差距,也包括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如果社會經濟主體都通過合法的途徑獲取報酬,而且所獲得的報酬與貢獻相一致,由此産生的收入差距就是公平的收入差距。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力資本等生産要素的回報率不斷提高,但由於個人在勞動、資本等生産要素方面存在種種差異,因此在初次分配中不可避免地會産生收入差距。因市場競爭所致的收入差距有助於生産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同時也合乎公平原則。
不公平的收入差距是指部分社會經濟主體通過壟斷、腐敗、尋租、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攫取經濟利益而導致的收入差距。不公平的收入差距使得人們的努力與回報不相一致,而公平的收入差距能夠發揮對經濟主體的激勵作用,引導人們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獲取正當經濟利益。公平的收入差距合乎效率準則。只要公平的收入差距被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就有助於激發人們的積極性。而不公平的收入差距破壞了市場秩序、競爭規則和法律制度,損害了正常參與市場競爭的經濟主體的利益,既缺乏效率,也有損公平。
在初次分配階段,收入差距應是市場競爭結果的最終體現。由於目前我國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期,市場發育尚不完善,因而部分收入差距不具公平性。
(二)收入流動機制尚未理順
過程公平並不一定就能導致最終分配結果的公平。因為人們在教育、個人稟賦、家庭經濟資源等方面往往有所不同,在起點上就存在差異。即使分配環節的過程公平能夠得到保證,起點差異仍會導致分配結果的不公平性。確保起點的公平,不僅能促進最終分配結果的公平,而且能夠促使經濟主體充分參與市場競爭,進而促進效率的提高。人們在教育上的差異並不都是公平的,家庭經濟條件、當地的教育供給、父母親對教育的重視程度等方面的差異會導致人們有著不同的教育狀況。教育的不公平無疑是起點的不公平,儘管教育參與分配的過程呈現出公平性,但分配的結果公平並不一定就能得到保證。
我國初次分配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在數值上與OECD國家相差不大。但OECD國家通過稅收和轉移支付等再分配政策,使得可支配收入的分配不平等程度大為降低。相比之下,我國的再分配政策的收入分配調節效果還有待提高。優化再分配政策,無疑可以起到縮小我國收入差距的作用。然而,再分配政策不可避免會涉及對社會經濟生活的直接干預並增加行政成本,一些再分配政策可能會扭曲市場運作,損害經濟效率。
應該看到的是,OECD國家的市場發育較為完善,所形成的收入差距大部分為公平的收入差距。相比之下,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期,收入分配秩序尚未完全理順,因壟斷、尋租、腐敗等因素而産生的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在總體收入差距中的份額仍不可忽視。
調節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議
1、規範生産要素市場和商品市場,培育市場運作秩序,消除不公平的收入差距
建設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根據效率原則配置勞動力資源。勞動收入是大多數人的主要收入來源。從宏觀分配格局的角度看,擴大就業、深化工資制度改革、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是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根本舉措。從居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建設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根據效率原則配置勞動力資源,鼓勵勞動力自由流動,不僅能夠促進效率的提高,而且能夠消除不公平的收入差距。
治理資源類生産要素的收入分配亂象。目前土地、礦山等資源類生産要素的收入分配較為混亂。儘管土地、礦山等資源類生産要素名義上歸全民或集體所有,但實際上被少數人採用巧取豪奪的方式佔有。資源類生産要素所産生的鉅額收入流本應由全民或集體共用,但事實上進入到少數人手裏,極大地擴大了收入差距。
改善金融服務,緩解民營企業和中小微型企業的融資困難。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乃至小微企業是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但相比國有企業和大企業而言,民營企業和中小微型企業面臨著不少制度性歧視,融資困難即是一例。“十三五”時期要加快金融部門改革,疏通民營企業和中小微型企業的融資渠道,以促進民營企業和中小微型企業的發展,進而産生對擴大就業和縮小收入差距的推動作用。
設定合理的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政策,促進低工資群體的工資收入增長。為充分發揮最低工資標準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必須重視最低工資政策的執行,強化勞動監測。“十三五”時期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企業盈利情況和勞動力市場狀況,設定適宜的最低工資標準。
2、建立收入流動公平機制已有的收入分配政策基本是基於靜態或比較靜態意義上的收入分配狀況而做出的,缺乏對動態收入變動的政策考量
合理的收入流動性能夠降低長期意義上的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也能促進機會的公平分配,因而能夠增進社會福利,促進社會公平。然而,收入流動性的提高也意味著不確定性的增大和收入波動性的擴大,從而會導致社會福利的減少,收入流動性應控制在適度範圍。
“十三五”時期應創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提高代內收入流動性,改善收入的動態分配。擴大公共教育開支、促進勞動力市場發育、通過遺産稅等再分配手段降低父母親經濟條件對子女收入的影響,能夠提高代際收入流動性。改革養老保險制度,優化經濟增長果實在退休人員和就業人員之間的分配。
3、促進教育公平,加快醫療體制改革,確保起點的公平
賦予社會成員平等地接受教育和享受醫療服務的權利,可以使得社會成員充分積累人力資本,確保起點的公平。當前,我國的義務教育已經得到全面普及,但學前教育尚未納入義務教育的範疇,學前教育的城鄉差異和地區差異較大。由於學前教育階段是縮小能力差異的黃金時期,因此“十三五”時期應大力加強對農村以及落後地區學前教育事業的建設,促進農村和落後地區幼兒的早期智力發育。
在醫療衛生方面,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準,糾正醫院改革的過度市場化傾向,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服務。在政策重點上,“十三五”時期應採取措施改善貧困地區兒童的營養狀況,增強對貧困家庭孕婦與嬰幼兒的衛生干預力度,滿足貧困兒童的早期發展需求。
4、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框架
研究表明,我國的再分配政策對收入差距的調節效果極為有限,對某些群體而言,再分配政策甚至導致了收入差距的擴大。考慮到城市居民享受的社會福利要遠多於農村居民,因此,再分配政策對城鄉收入差距的調節是逆向的。對全國居民收入差距而言,再分配政策所起到的調節作用可能極為有限。“十三五”時期,需要優化再分配政策,挖掘再分配政策的收入分配調節功能。優化稅制結構、加強稅收徵管。“十三五”期間應逐步提高直接稅的比重。此外,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相對有限,需要進一步提高稅收徵管能力。健全社會保險制度。“十三五”期間,要繼續推動社保的一體化,提高統籌層次,加強社保在地區之間的轉續銜接。繼續發揮低保的兜底作用。“十三五”期間應該加大統籌協調力度,通過增加對落後地區的轉移支付以緩解其低保資金不足的壓力。再次,在低保實施過程中,通過完善制度設計,建立及時有效的資訊系統,擴大居民在核定低保對象過程的參與力度,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低保的瞄準誤差。最後,目前低保資格受到戶籍的限制,只有當地戶籍人口才能申請低保。在城鄉一體化和人口流動頻繁的背景下,應打破低保政策在戶籍制度上的限制。
(作者單位: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