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西海岸新區發放“人才股權紅包”
- 發佈時間:2016-03-30 02:17:48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通訊員張濤 潘傑 記者王建高)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未規定、也未與重要技術人員約定的,將該項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從該項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或者許可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50%的比例;將該項職務科技成果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的,應當在實施轉化成功投産後連續3—5年,每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這是3月27日青島西海岸新區啟動的人才股權期權及分紅激勵試點工作實施的部分激勵政策。
記者從青島西海岸新區科技局了解到,青島西海岸新區出臺《人才股權期權及分紅激勵試點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標誌著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才股權期權及分紅激勵試點工作正式拉開帷幕,將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打破現有人才政策瓶頸和體制機制障礙,實現人才與産業的相互促進和有機融合。據悉,該《意見》是我省出臺的首個人才股權期權及分紅激勵政策,也是青島西海岸新區獲批山東省人才改革試驗區之後,首個落地的配套政策。
該《意見》本著自願參與的原則,試點範圍主要是轄區內自願參加試點的科技創新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激勵對象為試點企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主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經過新區評價認定為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的激勵對象,可不受連續工作3年以上限制。企業在實施股權期權及分紅激勵時,對激勵對象的激勵標準只設置下限、不設置上限,為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所獲得的激勵不能低於激勵總額的10%。激勵方式主要採取股權期權、股權出售、股權獎勵、無形資産入股、分紅激勵等五種方式。該區組織人事、科技管理部門將對試點單位在人才專項計劃、科技計劃項目、科技研發平臺建設、科技成果獎勵、創新創業政策等方面優先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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