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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電價處負責人:輸配電價改革使電價機制更透明

  • 發佈時間:2016-03-29 11:15: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李由 孫廣見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3月29日電(記者 李由、孫廣見)29日上午,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新聞發佈會,就第一批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成果進行熱點資訊發佈。

  雲南、貴州、安徽、寧夏、湖北五省(區)電網作為首批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地區,初步建立了以電網准許成本為基礎,保障電網安全運作、滿足電力市場需要的獨立輸配電價機制。輸配電價改革與以往電價模式有何變化?如何讓電價更為透明?電價改革下一輪如何推進?就這些熱點問題記者專訪了發改委價格司電力處負責人侯守禮。

  新華網:國家發改委批復的雲南、貴州、安徽、寧夏、湖北五省(區)首次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與以往的模式相比有什麼樣的變化?

  侯守禮:過去我們國家對電力價格管理採取“管理兩頭”的方式,也就是説,過去電網統一向發電企業來買電,然後再統一的賣給用戶,那麼輸配電價改革就是要打破這種格局,改為只制定輸配電價,電網公司收費打個比方就像“過路費”,過網費收取之後,發電企業和用戶之間就有利於將來能夠直接通過市場交易來形成一個電的交易價格。最終的用戶電價就變成了市場電能交易價格和“過網費”之和,從價格形成機制上就把售電價格和輸配電價分開了。

  過去的電價是捆在一起的,用戶不知道我用誰的電,而發電企業也不知道該把電賣給誰,發電企業把電統一賣給電網,電網再統一賣給用戶,那麼輸配電價改革就是要使中間環節獨立,這為市場決定電價來提供一個基礎。

  新華網:是不是意味著電價更為透明瞭?

  侯守禮:以後電價在兩個方面可以實現“透明”,一個是在市場上,用戶和發電企業之間的交易價格是透明的,通過直接簽訂合同或者市場競價。

  另外,輸配電價也獨立了,五省市公佈之後,地方物價局都會公佈分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水準,比如説,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等都會有自己的輸配電價,這個電價都是公開的,大家都能清楚的了解到,這樣就使得電價機制更加的透明、科學。

  新華網:不同試點省份的輸配電價是怎樣制定出來的呢?

  侯守禮:輸配電價改革按照中央2015年九號文件(《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規定,執行的方法就是“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首先,要先核定電網企業的准許成本,規定和輸配電價有關的資産才能夠進入核定範圍,與輸配電環節無關的資産要剔除掉,認定相關之後,還要對成本的合理性進行認定:是不是能夠進入成本,以什麼樣的比例進入成本。

  然後通過准許成本加上准許收益,等於它的准許總收入,把這個總收入再除以用電量,就可以計算出來每度電應該是多少電價,這就是輸配電價。

  新華網:在2015年試點開始的時候,發改委強調過輸配電價改革的重點是建機制。那麼現在機制建立得如何?

  侯守禮:通過電價改革我們重點想建立機制,一個是要對電網企業建立一個規則明晰、水準合理、公開透明的輸配電價體系,另外,要推進發電企業和用戶交易形成市場價格。

  在輸配電價裏有這麼幾個轉變:第一,轉變了電網企業的監管方式。過去我們籠統地對電網企業的上網電價進行監管,廠網分離之後也形成了一些電價機制,比如,煤電聯動、天然氣、核電的標桿電價體制。而銷售電價則分為工業、農業、居民等不同的電價,這是過去的管理辦法。現在,對電網監管模式進行改變,以電網的有效資産為基礎,對他的收入、成本、收益進行全方位的監管。

  第二,探索了一種成本監審的方法和體系,通過2015年試點,借鑒國際經驗和中國特色進行歸納。每個省都有輸配電價的試點方案,針對成本監審發佈了輸配電價成本監審辦法,辦法對不同資産的折舊率、薪酬認定,收益認定都有很明確的規定,建立了一個非常完備的辦法。

  第三,建立了一個“平衡賬戶”的體系,在一個監管週期之內,對未來電量增長和未來投資進行預測,預測的數值和後來發生的數值可能會有偏差,假如在監管週期之內,電網企業由於用電量增長非常快産生的收入多了,那麼這個錢先進入“平衡賬戶”,用於下一週期下調電價。同樣,如果監管週期內,由於其他原因導致成本增長,如原材料價格等成本大幅上漲,造成了一定的收入減少,這個時候也先暫時不調電價,先記到“平衡賬戶”裏面,在下一個週期再統一進行調整,這樣在為期三年的第一週期裏能夠基本保持一個平穩的狀態。

  我們還探索了激勵性管制的措施,假如電網企業在准許的成本之內,通過技術進步、加強管理節約了成本,那麼成本的一部分可以在用戶和電網企業之間分享,這就鼓勵了電網企業進一步降本增效。

  新華網:輸配電價改革下一步應該怎樣推進?

  侯守禮:2016年我們首先就是要擴大範圍,目前已經發了通知要把範圍擴大到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陜西、江西、湖南、四川、重慶、廣東、廣西等12個省級電網。

  第二,我們要進一步解決問題,比如説,怎樣更科學的了解到電網企業的經營資訊,怎樣進行更加嚴格的監管從而建立起更好的制度。包括制定輸配電價的定價辦法、定價規則。

  今後價格部門要重點轉向按照規則來進行監管,而不是直接制定價格,通過規則來約束電網企業的行為,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形成後,要進一步推動電力交易市場化的建設,我們也注意到,電力體制改革在很多地方做了試點,包括建立電力交易中心、售電側改革等,這樣就能配合其他方面的體制機制改革,讓發電企業和用戶之間建立更加直接的交易,為市場型電價的形成創造更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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