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應突出低碳能源優先發展地位
- 發佈時間:2016-03-28 00:30:46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理應優先發展的可再生能源為何在現實中往往遭遇“靠後站”的尷尬?可再生能源發展為何出現日益嚴峻的“棄風棄光”現象?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一語道破:一無可操作的具體辦法,二無有效的懲罰措施。為此他建議,國家在強化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收購的基礎上,建立“綠色電力證書”和“綠色電價”兩個機制,充分體現國家對綠色能源優先發展的導向作用。
可再生能源近來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對於可再生能源發展領域存在的瓶頸問題,朱共山建議,國家應明確電網承擔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的主體責任,並承擔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統計和分攤可再生能源棄發電量、充分挖掘系統調峰潛力、加強輸電通道建設等責任。
2015年,全國風電全年棄風電量達到339億千瓦時,四季度部分省份的棄風比例甚至超過60%,全國因風電棄風限電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80億元。此外,2015年西北部分地區出現了嚴重的棄光現象,平均棄光高達30%。朱共山認為,我國“棄風棄光”的主要原因不在於技術瓶頸,而是電力市場新舊主體之間的優先級排序問題,歸根結底是機制安排問題。
朱共山表示,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系統是一種建立在市場基礎之上的可再生能源證書交易機制,以綠色證書的發行和交易為手段,通過自願或強制性辦法有效降低補貼強度,同時由於與實際電力交易脫離的特性,能夠擺脫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有限、外送輸電通道建設進度不可控等物理因素限制,是一種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有效途徑,目前已在二十多個國家實施。
而建立綠色電價機制,身為全球太陽能理事會聯合主席、亞洲光伏産業協會主席的朱共山近年來已多次公開呼籲。他始終認為,政府的扶持引導,社會的關心支援,企業的創新圖強三者疊加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強大動力。他建議,國家應允許並鼓勵願意為清潔電力多支付一些費用的用戶自願選擇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同時通過制定相應的制度,保證用戶多支付的費用被真正用於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他認為,這種機制將有效改善可再生能源補貼附加徵收不足的現狀,也將通過電力消費用戶的選擇促使電力公司增加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投入,通過市場選擇機制助推電力結構向清潔化方向調整。
針對掣肘可再生能源發展日益嚴峻的“棄風棄光”現象,朱共山一直呼籲,國家應突出低碳能源的優先發展地位,使電網發展規劃與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相協調,加快建設打通西部能源基地和東部負荷集中地區的電力輸送通道。
朱共山認為,為確保實現十三五能源結構轉型的戰略目標,國家要彰顯能源低碳轉型的堅定決心和市場信號,堅持推進傳統化石能源清潔化和結構性改革措施,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培育可再生能源産業成為新的經濟發展動能引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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