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下落不明”證明
- 發佈時間:2016-03-27 07:31:01 來源:長春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春晚報記者 何少梅
為人夫為人父者不但不能盡到丈夫和父親的責任,而且為了逃避自己欠下的幾十萬元鉅額賭債拋妻棄子一走了之。妻子楊女士帶著出生剛剛兩個月的兒子一邊打零工一邊償還丈夫欠下的賭債。這樣沉重的生活持續了近3年的時間,面對丈夫的不負責任和杳無音信,楊女士想離婚帶著兒子開始自己的新生活。然而,一紙丈夫“下落不明”的證明讓她犯了難。25日,市民楊女士向本報求助。
丈夫為躲賭債“跑路”
楊女士和劉磊于2010年9月結婚,由於結婚時沒有買婚房,小兩口居住在公公劉長啟名下位於民康路民康小區的一處回遷房內,感情一直很好。2013年5月,楊女士生下了兒子琦琦,當她正沉浸在初為人母的喜悅中時,一個意想不到的打擊朝她迎頭擊來。
“2013年7月23日,琦琦兩個月大了,我抱著他回到長白山池北區的娘家小住。”楊女士説,回到娘家的第4天,她接到劉磊打來電話。
“媳婦,求求你救救我吧,我欠了別人20多萬元錢的賭債,現在他們堵著我要錢,我不知道該咋辦了。”劉磊説。
楊女士驚呆了,她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再三詢問之下才得知,劉磊在自己懷孕期間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賭輸了想撈回來再賭,輸光了錢就四處借錢繼續賭。
“當天,我和父母抱著孩子趕回長春的家中,勸他不要再賭了,可是他無動於衷。”楊女士一氣之下提出離婚,“我公公婆婆不同意我們倆離婚,説讓我好好考慮一下再決定,便帶著劉磊回到了和順街那邊的房子。他們走後還不到一個小時,婆婆就打來電話,説劉磊一到家就自己跑了。”
獨自一人帶著幼子打工還債
在劉磊失蹤後,楊女士才發現其瞞著自己和很多娘家的親屬以買計程車為由借了共7萬餘元錢,將楊女士名下的兩張信用卡刷爆,把楊女士舅舅家的房子私自辦理了4.4萬元的貸款抵押。
“劉磊借錢時騙我的這些親戚説,為了避免讓我懷孕期間擔心,不讓他們告訴我借錢的事。可笑的是我所有的親戚居然真的沒有任何一個人和我提起此事。”楊女士此時欲哭無淚。
劉磊離家出走後的第四個月曾經給楊女士打過一次電話,可是他在電話裏絲毫沒有悔改之心,也沒有問及妻子和兒子的狀況,開口就朝我借錢想繼續賭。”楊女士拒絕了劉磊借錢的要求並挂斷電話,從此以後,劉磊便杳無音信了,至今已經兩年多沒和家人聯繫過。
由於孩子年幼,楊女士怕債主到府找麻煩,便帶著孩子離開長春回到長白山池北區居住。
“我沒有經濟來源,靠打零工維持兒子的日常開銷,欠娘家親戚這邊的債務也要償還。”楊女士説,她每個月1500元左右的微薄收入只夠給孩子交幼兒園的費用,其他的支出要靠年邁的父母幫襯著。
想離婚開始新生活遇到難題
2014年3月,對丈夫失去信心的楊女士回到長春,她想提出離婚帶著兒子開始新的生活。
“法院説劉磊本人不在,不能辦理離婚,除非按照失蹤處理,建議我先去報案。”楊女士向婆婆求助,來到劉磊離家出走時的轄區派出所報案。經過漫長的等待,時間過去了兩年,楊女士再次找到法院,“我想這回可以給出具失蹤證明了吧,沒想到法院讓我回到居住地起訴,並且需要出具一個‘下落不明’的證明才可以申請離婚。我為此事跑了很長時間,可是由於種種原因,都無法開出這個‘下落不明’證明。”
當日8時許,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的宮洪臣律師。
“根據我國《婚姻法》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才需要夫妻共同承擔,賭債是楊女士丈夫劉磊欠下的,此款也未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故在法律上楊女士沒有清償義務。”宮洪臣説,由於劉磊下落不明,首先應到公安局報案,獲得立案後滿兩年,可以到失蹤人失蹤前的經常住所地的法院請求宣告失蹤(法院立案時可能需要經常住所地的證明,此證明一般是由經常居住地的社區開具),然後才能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社區:
一般只為居民開“居住證明”
14時許,記者聯繫到民康小區所屬的民康街道園東路社區。
“根據相關規定,社區對在這裡居住的居民有權開具居住證明,如果居民戶口在這裡也可以開具戶口所在地證明,隨時有人搬進來就會隨時更新資訊。劉磊不在此處居住,我們並不了解他的情況,無法確定他是否失蹤,一般情況下不會對不在此地居住的居民開具證明。”接電話的社區工作人員許女士表示,會將楊女士的情況向社區領導反映,週一給予回復。
據了解,楊女士為申請離婚準備了很多資料,包括在派出所報案的回執單,現在她只差這一紙“下落不明”證明,就無法起訴離婚。
楊女士説:“沒有人會願意娶一個帶著孩子和債務的女人,我的目的就是想跟劉磊離婚,我不想我的兒子叫他爸爸,他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這麼多年如果沒有娘家幫我,我們娘倆能不能活到今天都不一定。為了申請離婚,我四處奔走卻屢屢碰壁。這段婚姻毀了我的幸福,如果劉磊一輩子不回來,難道我就一輩子不能開始自己的新生活了嗎?”
楊女士渴望生活新的開始,找不到失蹤的丈夫離不了婚,這一切都是個夢想,她想不通,按要求報案丈夫失蹤兩年了,為何還是開不出這一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