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營改增”稅率敲定 購買不足兩年對外銷售按5%徵收
- 發佈時間:2016-03-25 08:02:4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二手房交易“營改增”繳納稅率終於靴子落地。昨日,財政部發佈《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社會關注密切的房地産領域營改增稅率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規定,我國個人將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而對第二項政策,北上廣深將按普通、非普通住房分類執行。“實際上,這就是將原有的稅制進行平移,確保購房者基本不會增加稅負。”一位接近國稅總局的權威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獨家回應稱。而有多位業內分析師都表示,維持穩定稅率的背後是為了在保證營改增按進度推進的同時穩定市場預期,讓冷熱不均明顯的房價不會因此出現太大波動。
此前業界曾有消息稱,如果按照改革前5%的營業稅來徵收,那麼一套成交價為50萬元的普通二手住宅需繳納2.5萬元的營業稅;而如果按照業內普遍認同的11%的增值稅率來徵收,那麼同為50萬元的一套普通住宅則需上繳近5萬元的增值稅。最為關鍵的是個人住房交易並沒有抵扣項,這也就意味著賣房一方要多承擔2萬多元的繳稅壓力。不過,對此中央和各界專家都曾多次回應稱,“營改增”的原則就是稅負不增加,因此二手房交易最終確定的費率預計將不會按行業通行的11%計算。
對於本次出臺的政策,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中原地産首席分析師張大偉等人都用了幾乎沒變化來形容這次新稅種實行的“老稅率”。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為北上廣深特別規定,在這些城市個人將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業內表示,這項規定一方面體現出中央將明確對不同城市分類實施不同調控政策的決心,一方面也表明政府已拉開本輪穩定一線城市樓市的序幕。
胡景暉表示,在這一時間點出臺增值稅徵收細則,主要目的是穩定市場預期,“增值稅率出臺之前,各方猜測頗多,市場受此擾亂明顯,現在明確了二手房交易增值稅與原有營業稅在稅率、徵收年限和徵收範圍等方面變化不大,相當於為市場拋出一顆‘定心丸’,對穩定市場預期起到了重要作用”。(蔣夢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