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設定高職院校 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內容
- 發佈時間:2016-03-24 05:14:0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 為全面提高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和水準,教育部23日下發《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暫行辦法》,為高職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的評估工作設定了包括辦學基礎能力、“雙師”隊伍建設、專業人才培養、學生發展和社會服務能力在內的五大內容。
據介紹,辦學基礎能力主要是考察學校年生均財政撥款水準,教學儀器設備配置,校舍及資訊化教學條件;“雙師”隊伍建設主要是考察學校教師結構與“雙師型”教師配備;專業人才培養主要是考察學校的專業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校內外實踐教學及校企合作情況;學生發展主要是考察學校畢業生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情況和就業情況;社會服務能力主要是考察學校專業設置、向企事業單位提供技術服務和滿足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按照辦法,學校將按照評估內容和指標進行自評,完成自評報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對學校數據填報進行指導和過程監督,並形成省級評估報告。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委託第三方機構基於院校相關數據資訊和省級評估報告,建立數據模型,運用測量工具進行分析評估,形成國家評估報告。
辦法還要求,高等職業院校要在學校門戶網站公佈自評報告。向社會展示學校辦學基本情況和專業發展優勢,以及改進計劃和發展方向。
此外,教育部同時發佈了《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評估暫行辦法》,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的評估指標和標準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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