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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安保法將於本月29日起正式實施

  • 發佈時間:2016-03-22 13:30:00  來源:新華社  作者:劉秀玲 沈紅輝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東京3月22日電(記者劉秀玲 沈紅輝)日本政府內閣會議22日決定自本月29日起正式實施新安保法。屆時,被歷代日本政府禁止的行使集體自衛權將成為可能,日本自衛隊可在全球範圍內展開行動,任務內容也將擴大。

  新安保法包括1個新立法和10個修正法。

  新立法是《國際和平支援法》,根據這一法律,日本可隨時根據需要向海外派兵並向其他國家軍隊提供支援。10個修正法統一打包為《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內容大多涉及行使集體自衛權、擴大自衛隊海外軍事行動任務和範圍等。

  去年7月和9月,日本執政聯盟控制的國會眾、參兩院不顧在野黨和日本民眾強烈反對,強行表決通過了新安保法。同年9月30日,日本政府正式公佈新安保法,法案將在公佈後6個月內實施。

  新安保法標誌著日本戰後“專守防衛”的安保政策發生重大轉變,日本放棄戰後堅持多年的和平國家路線,積極投身全球軍事活動。新安保法生效後,從法律上講,只要美軍提出要求,即可由日本防衛相判斷是否出動自衛隊對美軍給予防護。

  此間分析認為,由於擔心對7月國會參議院選舉造成影響,安倍政權不會在選舉前安排自衛隊擴大任務範圍,營救海外被綁人質訓練和赴南蘇丹維和新任務的時間安排也已被推遲到選舉之後。此外,在平時護衛美國軍艦一事目前也暫時擱置。

  由於行使集體自衛權涉嫌違反日本憲法,新安保法遭到在野黨、憲法學者、普通民眾等日本社會各界的強烈反對。本月19日,在新安保法被強行通過半年之際,日本多地民眾舉行了反安保法遊行。

  所謂集體自衛權,是指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其他國家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後,通過了被稱為“和平憲法”的《日本國憲法》。該憲法禁止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只允許行使個別自衛權,即在本國受到攻擊時使用武力。它還禁止日本擁有軍隊和享有交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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