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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農大案致農民損失上千萬 久拖不決映射幾多混亂與無奈

  • 發佈時間:2016-03-21 15:12:3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21日電 題:坑農大案致農民損失上千萬 久拖不決映射幾多混亂與無奈

  新華社記者鄒儉樸

  花了100多萬元買的假種子致1600余畝土地經濟損失上千萬元,犯罪嫌疑人也抓了,但損失的種植戶卻被告之過了收穫季節,較難估價。多級倒賣,層層剝皮。非法經營種子的幾方都賺錢了,如今出了事,卻無人為之買單。

  一樁事實清楚、責任者明確的假種子案件為何久拖不決?非法種子的背後,映射出怎樣的混亂和無奈?北方春耕在即,記者深入內蒙古自治區多倫縣、正藍旗等地,還原這起惡劣坑農事件的真相。

  “問題種子”致1600余畝土地損失上千萬元

  “這種子可坑死人了,那些奸商太可惡了!”記者在多倫縣大北溝鎮白音坤兌村見到劉德明時,這位農業合作社的負責人正在為即將到來的春耕生産犯愁,“出事到現在已經一年半了,你説啥時候能給個説法呢?”他眼中充滿了無奈。

  劉德明的種植專業合作社成立於2013年底。當時,胡蘿蔔産業已在當地迅速崛起,每畝最高産值達1.2萬元。看這産業掙錢,鄉親們出錢、出地、出人,跟著劉德明在地裏起早貪黑忙活一夏天。然而秋後一算賬,卻賠了120多萬元。“這些胡蘿蔔外形難看,産量極低,根本沒人願意要。”村民盧金義説。

  賠個底朝天的遠遠不止德明合作社一家,提供種子的內蒙古正藍旗金豐蔬菜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李光説,栽種這批種子的1625畝土地均出現白音坤兌村的情況。“這些種子花了106萬元,土地成本投入總計700多萬元,累計經濟損失上千萬元。”李光説。

  記者採訪了解到,金豐公司的主營業務正是胡蘿蔔種植及銷售,在業內小有名氣。那麼,這樣一家經驗豐富的胡蘿蔔種植企業,為何會給農戶送來“問題種子”呢?“我們種植多年的‘紅譽6號’此前並未出現這樣的問題,除非種子是假的。”金豐蔬菜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李利民説。

  2014年11月,該企業向內蒙古正藍旗公安局報案。通過DNA比對和多方調查,警方認定,這批種子的生産商為法國威馬蔬菜種子公司,在中國的經銷商為大連米可多國際種苗有限公司,這兩家企業同屬於法國最大的種業集團——利馬格蘭集團。劉德明他們拿到的種子雖然與“紅譽6號”均為同一企業生産,但成品率與産量卻有極大差異。

  久拖不久:過了收穫季節較難評估損失

  “這批種子到內蒙古之前,已經過多次倒賣。”據警方介紹,種子先是從海外運至大連米可多公司,然後銷售到哈爾濱艾利姆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又將種子賣給了黑龍江人李春麗(經銷種子的個體戶)和河北人祁慶龍(經銷種子的個體戶),他們倒手給河北永清種植戶劉艷武,加價後賣給了金豐公司。

  警方查實,經過多手非法倒賣後,這批種子的最終售價甚至高於正規渠道銷售的“紅譽6號”。“根據《種子法》相關規定,以此種子冒充其他種子的行為就可以認定為銷售假種子。”正藍旗公安局經偵大隊指導員孫權龍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銷售假種子案件,鋻於案值數額巨大,李春麗、祁慶龍、劉艷武、艾利姆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崔成日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後被取保候審。

  孫權龍表示,按照我國相關規定,市面上出售的種子,必須具有中文標誌,而劉艷武等人銷售的這批貨,外包裝上沒有任何漢字,根本不該出現在市面上。“種子罐上威馬公司的商標大家都認識,剩下的外國字根本看不懂是什麼。”李利民表示,由於“紅譽6號”種子比較搶手,當時想通過正規渠道在當地購買已幾無可能,心急之下才上了當。如果廠家貼了中文標簽,我們壓根不會讓這些種子下地,哪會出現這麼大的損失。

  大連米可多國際種苗有限公司東北區域負責人常劍表示,一般來講,他們公司售出的貨品都應具有中文標誌,至於這批種子包裝上為什麼沒有,他也無法解釋。

  “我們中間方連外包裝箱都沒打開過,因為一旦打開包裝,就會涉嫌造假,根本賣不出去了。”崔成日表示,第一年從米可多公司購入的種子上確實貼了中文標誌,但後來不知何故就沒了。

  採訪中,涉事另幾方均向記者表示,種子並非他們私自生産,作為中間方,他們不應承擔過多責任。

  種子由其他品種冒充,包裝上沒有中文標誌,賣種人為非法經營。種植戶們認為,有了這些關鍵因素,損失問題理應順理成章地解決了。然而如今一年半已過,事情卻並無太大進展。

  正藍旗警方表示,作為一起涉農案件,公安機關也想儘快給種植戶們一個説法,但按刑法相關規定,此類案件需要鑒定損失。“當事人報案時,已經過了收穫季節,因此較難估價。”孫權龍説。

  假種子肆無忌憚三省區週轉 打擊任重道遠

  有業內人士稱,這樣一批明顯不符合規定的産品肆無忌憚地在三省區週轉,生産企業和管理部門難逃其咎。然而現實中警方的尷尬是,在此案中,涉嫌經濟犯罪的只是哈爾濱艾利姆公司以下的幾級非法經營者。這是不是意味著,這批沒有任何中文標誌的産品與生産方沒有任何關係呢?從米可多公司的反饋來看,至少目前尚未有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詳查、認定。

  內蒙古自治區種子管理站市場管理科科長劉佔平表示,近年來,售假者往往採取隱蔽的“點對點”售賣模式,即不經過店面銷售,直接將種子推銷至農戶手中,此舉常常會避開種子管理部門的監管視線。這種情況下,更需要基層管理部門加大入戶倒查力度,使售假者無處遁形。只有及早發現,才能減少農戶種植風險。

  他認為,農戶也要增強法制觀念,不受非法售種者蠱惑,堅決不要來路不明的種子。一旦發現作物出現異常情況,一定要及時向所屬轄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種子管理機構申請田間現場技術鑒定,千萬不可錯過作物的最佳鑒定期。

  專家表示,為預防此類問題,種子保險本是一條良好途徑,但多年來,保險公司因不可控因素影響太大卻並不感興趣。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部門或社會組織需勇於擔責,可制訂救助機制,對遇到假種子的農戶先行救助,以免延誤後續農業生産。對於難以判斷損失的案件,立法部門可借鑒其他法律法規中的“假一賠十”等思路,從而走出種子案一拖就是一年甚至幾年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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