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6年第四批)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6-03-21 11:29:38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及相關文件的規定,我部對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以下簡稱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結果(2016年第四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江蘇輻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機構乙級資質。
二、批准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12家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其中,不予批准鎮江市環境科學研究所等5家脫鉤後機構部分評價範圍。
三、批准湖北省安全環境技術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
四、批准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縮減評價範圍;批准濟南浩宏偉業技術諮詢有限公司調整評價範圍。
五、批准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環境保護研究所等54家機構資質延續。其中,不予批准內蒙古煤炭建設生態環境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等7家機構延續原有部分評價範圍。
六、批准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32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變更。
七、不予批准北京聚泉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資質。
八、不予批准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研究所調整評價範圍。
九、不予批准陜西航太機電環境工程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資質延續並登出資質。
審查結果的具體情況詳見附件。第一至六項中的機構請於60日內攜帶單位證明,到我部行政審批大廳領取資質證書,其中第二至六項中的機構應在領取資質證書時攜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第九項中的機構請於10日內將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寄回我部行政審批大廳。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第二至六項和第九項中的機構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同時作廢;第二、三項機構中進入更名後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編號予以重新核發,第二、三項機構中未進入更名後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第九項機構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編號予以登出。
上述機構如不服本公告決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未獲延續的評價範圍內,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需繼續完成的,應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情況連同編制委託合同等證明材料報我部審核。
行政審批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
聯繫人:朱美
電話:(010)66556045
附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6年第四批)
環境保護部
2016年3月16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3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