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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研發用錢可以“放開手腳”了

  • 發佈時間:2016-03-21 01:30:51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記者劉志偉)記者3月9日從湖北省財政廳獲悉,該廳日前正式發文對湖北高校院所研發團隊(公司)開展具體科研活動的私權行為徹底放開,不予干涉。

  2015年,湖北省對15所高校近三年橫向科研項目實施情況抽樣調查顯示,橫向科研項目數量和合同金額連續三年下降。調查分析認為,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方式不合理、過於嚴苛是主因。

  湖北省財政廳教科文處副處長曹興國説:當前科研經費管理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的根源在於政府、高校院所和研發團隊責權不明,政府和高校院所仍然按照傳統計劃經濟的思路和辦法,大包大攬,過多干預科研活動具體過程,對科研經費使用提出過多過細的要求,抑制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阻礙了科研活動開展。

  湖北省財政廳新出臺的《湖北省省屬高校院所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公權:高校院所負責為科研項目順利開展提供組織、推進、協調等公益性服務,營造公平、正義的良好氛圍。具體包括:組織課題立項、提供科研必需條件、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組織結題驗收等。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高校院所要收取相應的管理費和按照成本向研發團隊(公司)收取實驗室等國有資源(資産)有償使用費。管理費和國有資源(資産)有償使用費列其他收入,納入高校院所部門預算,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相關規定。

  同時放開私權:研發團隊負責具體實施科研,提交科研成果。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錢隨事走”,管理費和國有資源(資産)有償使用費以外的科研項目經費不屬高校院所收入,不納入部門預算, 高校院所作“暫存款”處理,按照進度撥付研發團隊(公司)指定賬戶,由研發團隊(公司)自主安排使用。結題驗收後,結余經費由研發團隊(公司)用於後續科研活動,還能以創業資本或增資入股形式創辦科技企業,或為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繳納學費。

  高校院所、研發團隊(公司)與項目委託方簽訂三方合同,明確各方責權,如有糾紛以合同為依據依法解決,體現市場經濟的法治精神和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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