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廢舊放射源再利用活動的復函
- 發佈時間:2016-03-18 15:30:37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開展廢舊放射源回收再利用活動的申請》(原子高科函〔2015〕第7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你公司申請開展銫-137源、镅-241/鈹(钚-238/鈹)中子源、鈷-60源三類廢舊放射源的回收再利用活動。其中,對銫-137回收源,採取清洗去污後外包新殼的方式重新製作放射源;對镅-241/鈹(钚-238/鈹)回收源,採取切割後將原料轉移壓入新殼的方式重新製作放射源;對鈷-60回收源,採取切割後重新分裝的方式重新製作放射源。該活動符合國家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規劃總體要求,有助於減少廢舊放射源的數量,減輕收貯壓力,利於廢物減量、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二、我部同意你公司按所報方案,在已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放射源生産場所,由有資質的輻射工作人員從事銫-137源、镅-241/鈹(钚-238/ 鈹)中子源、鈷-60源再利用工作。
三、你公司應按以下要求開展再利用工作
(一)再利用生産的放射源必須嚴格按照新放射源標準檢驗合格才能出廠銷售;
(二)建立放射源再利用臺賬,確保消耗的舊源、生産的新源賬目清晰;
(三)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再利用臺賬報我部及我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備案。
四、你公司應協同控股母公司中國同輻股份有限公司,優化涉核領域産業全國佈局,安全規範發展。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3月11日
抄送: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