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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隱瞞實情易發糾紛

  • 發佈時間:2016-03-16 06:34:20  來源: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南方日報》報道,正值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日”,廣州市房地産仲介協會日前發佈2015年存量房交易糾紛調處工作報告。其中顯示,2015年,廣州全市二手房交易總量較2014年大幅上升,全年交易糾紛總體呈明顯下降趨勢,協會全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糾紛50宗,較2014年下降51.9%。2015年投訴糾紛總量,佔全年仲介促成二手房交易總量的0.08%,僅為前年比例的1/4。

  據介紹,房地産仲介協會對二手房交易糾紛案件,總體以調解為主要處理方式。

  從實際情況分析,2015年二手房交易糾紛調處類案件總體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一是消費者認為仲介公司存在違規或操作不規範的行為,主要包括:認為仲介存在隱瞞房屋或賣方真實情況,對仲介服務費、按揭費、交易稅費、學位等作虛假承諾等情形。其中,隱瞞房屋情況主要涉及:房屋權屬變更、抵押、樓齡、建築面積、建築時間、存在租賃,房屋設施存在危險情況,非業主唯一物業,未繳納土地出讓金,未補繳公攤面積費用等。對於此類案件,協會建議購房人在交易簽約前,應務必要求賣方出示産權證明以及最新的産權查冊證明,以進一步核實房屋權屬、自然狀況及抵押查封等資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二是消費者認為仲介公司或經紀人員存在失職或服務態度差等情形,主要包括:認為仲介未清晰解釋限購限貸政策導致交易失敗,不積極協助當事人辦理房屋的買賣或租賃手續,買賣雙方出現糾紛不積極協調處理等情形。

  三是由於交易一方履約意識不足,或交易出現問題後雙方不願讓步等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此類案件通常都會涉及誠意金、定金、違約金或仲介服務費等經濟糾紛。

  此外,協會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發現,還有一部分糾紛是因消費者自身評估能力及風險防範意識不足所致,如:資金準備不足、對貸款審批額度預計不足、對購房資格條件理解出現偏差等,導致簽約後交易無法繼續履行,造成經濟損失。對此,建議消費者在交易前應多了解房産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項,充分做好評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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