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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合作社法擴大適用範圍

  • 發佈時間:2016-03-14 04:31:07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劉偉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農委副調研員譚志娟説,近年來,在原有的以農業産業開發和農産品生産經營為主的專業合作社基礎上,涌現出社區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信用合作、聯合社等多種類型的農民合作社,已經突破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所規定的範圍,亟須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進行修訂,增加法律調整對象,為多元化、多類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提供法律依據。

  譚志娟認為,針對大批跨專業綜合經營性合作社、社區股份合作社、聯合社等多種新型合作社已超出當前法律調整範圍的實際,有必要適當擴大法律適用範圍,將跨專業合作社、股份合作社、聯合社等新型合作社納入法律調整對象,並分別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建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名稱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合作社法》。

  譚志娟建議,在法律中明確工商資本股權投資比例佔合作社總股本的比重上限,並提高資本合作在“可分配盈餘”中的分配比例,調動工商資本進入合作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進合作社由“弱勢”聯合向“強強”聯合發展。

  應在法律上明確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産、由合作社管護和使用的國家投資農業基礎設施及社會捐贈資産具體處置辦法。同時,建議在法律中明確合作社理事長等人員的報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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