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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分佈式光伏電站須多方支援

  • 發佈時間:2016-03-13 22:30:50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劉旭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太陽能作為一種可永續利用、可再生的清潔能源,有著巨大的開發應用潛力。太陽30分鐘輻照地球的能量就夠全世界1年的能源消耗。近年來我國光伏發電技術迎頭趕上,截至2015年累計裝機容量達43.18吉瓦(GW),但也僅佔全國電力總裝機容量的2.87%,仍有巨大發展空間。記者了解到,光伏發電技術的開發始於20世紀50年代,並於近年得到迅速發展。截至2015年,全球累計光伏發電裝機容量超過220GW,歐美和日本等國家長期佔據主導地位。其中以德國最為突出,截至2014年底,德國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約佔德國電力總裝機容量的21.5%。

  雖然我國光伏裝機總量上有了較大增長,但是集中式地面電站和分佈式屋頂電站分佈得極不均衡。

  晶科能源總裁陳康平對記者表示,從2006年開始的金太陽工程,到2013年全國各地新一輪針對分佈式的初裝補貼、度電補貼等,均給予分佈式光伏發展大力扶持。但具體到2014年,在年度新增裝機10.6GW中,分佈式光伏電站僅佔19%,剔除其中的20MW以下農光、漁光互補集中式地面電站後,真正意義的屋頂分佈式光伏電站僅582兆瓦(MW),佔比5.59%,與德國分佈式裝機佔比超過80%相去甚遠。

  一方面是分佈式光伏裝機佔比嚴重落後,另一方面是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棄光嚴重。在國家能源局公佈的2015年光伏發電相關統計數據中,其光伏發電利用小時為1133小時,較上年大降18%,西北部分地區出現較為嚴重的棄光現象,例如甘肅棄光率31%、新疆26%等。

  自2013年8月國家發改委出臺對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0.42元/千瓦時以來,各級地方政府也陸續出臺了初裝補貼、度電補貼等相關政策;2014年,國家能源局又發佈了簡化申報流程的相關文件;2015年光伏項目被列入國家綠色債券支援項目目錄。但由於行業新、政策出臺時間短、項目規模小等,在分佈式光伏電站的實際操作中,仍然障礙重重,亟待多方支援與協調解決。

  對此,在2016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晶科能源總裁陳康平提交了兩份議案,其中一份是關於落實分佈式光伏電站發展的建議。陳康平對分佈式光伏電站發展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統一電網接入的技術標準和要求,簡化手續。雖然2012年國家電網公司就陸續發佈了簡化並網手續的通知,但具體到各地供電部門實施時,一般一個系統前後需要5次以上的當面溝通和申報,方可並網。涉及到部分村集體的幾十千瓦(KW)級規模時,部分地區更是提出10千伏(KV)並網、按大電廠的標準加裝遠操裝置等,各項費用少則幾十萬元,多則百萬元,高額的額外費用導致項目根本無法實施。

  陳康平建議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等相關部門,通過統一技術標準和要求明確相關內容,根據分佈式項目的實際技術特點及要求,明確6兆瓦(MW)以下的項目全部採用低壓並網。另外,對於部分尚無法滿足分佈式光伏電站要求的區域電網,明確電網改造的責任和時間表,從而徹底打通分佈式光伏電站並網的硬性障礙。

  二是由電網公司或地方政府先期墊付補貼。在分佈式光伏電站推廣時,用戶最為擔心的是補貼能否及時到位。而陳康平通過對全國多地進行調研了解到,補貼拖欠的確普遍存在,其中以集體或企業用戶最為嚴重,補貼多數延遲6個月甚至更久,給用戶及其他社會投資者帶來較大疑慮。考慮到國家財政的相關政策,建議明確相關補貼由電網公司或地方政府先期按月墊付,若發生延遲,按照市場規則向用戶支付滯納金,按照季度或年度由電網公司或地方政府向相關財政部門統一結算,從而打消用戶的疑慮,消除分佈式光伏電站發展的後顧之憂。

  三是相關部門應建立行業標準,規範競爭。由於分佈式光伏電站起步較晚,目前行業規範缺失,部分不良商家為了謀取短期利益,將産品以次充好,對市場的衝擊極大。陳康平建議國家相關部委、相關協會,儘快制定標準,一方面從能夠為用戶提供20~25年的服務為出發點,從企業資質、經營實力、行業經驗等方面進行規範,發佈指導名錄;另一方面,從系統技術指標、系統主要組成部件的技術要求等進行規範,使得電站的性能、壽命等有所保障,從而切實引導和規範市場的有序競爭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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