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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停止確認藥企新申請試行遠端審方

  • 發佈時間:2016-03-12 09:29:42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王玉萍

  本報訊因遠端審方不是法律範圍內的行政審批要求,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昨日對外發佈通知,明確停止對省內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新申請試行遠端審方及新入網門店資質的確認。據悉,已經試行遠端審方的連鎖企業可自行決定是否繼續開展執業藥師試行遠端審方工作,無需再向省食藥監局報備確認。

  遠端審方的主要運作模式,是在連鎖企業總部設置遠端審方工作室,配備一定數量的執業藥師,通過遠端網路審方系統為連鎖門店提供線上審方和指導合理用藥服務。該模式可有效解決執業藥師供需矛盾的突出問題,有利於提高藥店服務水準。我省自2013年提出遠端審方試點工作以來,截至目前,已有103家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試行遠端審方。

  通知指出,去年12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下發通知,提出嚴格審批新開辦藥品經營企業,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必須具備藥品現代物流條件,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新增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得擅自變通標准許可開辦。國務院去年底下發的《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也明確要求“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之所以停止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新申請試行遠端審方及新入網門店資質的確認,是因為遠端審方不是法律範圍內的行政審批要求。”省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執業藥師的配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文件要求執行。今後,我省企業要繼續試行執業藥師遠端審方,提高藥學服務水準,是企業自己的行為,無需再向省食藥監局報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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