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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農業遺産的傳承者

  • 發佈時間:2016-03-12 07:32:53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姚媛

  是什麼讓農産品與眾不同?有句老話説,一方水土養一方人,農産品也是如此。記者發現,不少地方的特産面臨著這樣的困境:論品質,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論規模,由於區域環境和自然條件的苛求,産量、種植面積卻很難提高;論品牌,一方面,作為農業遺産,它們是響噹噹的區域文化名片,另一方面,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分散的農戶不但難以應對市場的波動,在文化的傳承、宣傳上,也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

  農業遺産的精華,正在於其“小而美”。“小”是生産地域有限,不能無限擴大生産;“美”在於其特有的品質,以及由此而來的文化價值。正如文中一蘭梓農作物種植專業合作社社長蘭貴霞,要想經營好當地農業遺産,必須帶著保護當地特産的執著,秉持著保護原有品種的決心。只有將營利的目標放在農業遺産的繼承和發揚之後,才能保留住特色農産品的原汁原味。另一方面,高品質的農業遺産,正如上文中所説,“不能混同於普通大路貨銷售”,應有相應的行銷方式和銷售渠道,為其特殊品質和文化價值找到消費的方式和途徑。合作社是傳承農業文化遺産的良好載體,也更需要政府的産業政策、惠農政策的支援,與合作社的積極性、主動性擰出一股合力,才能形成全社會支援、愛護、傳承農業遺産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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