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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4S修車22天不給備用車 法院判賠租車費1.5萬元

  • 發佈時間:2016-03-11 14:43:0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按規定修車超5天應補交通費 法院據此判決維護車主權益

  山西的杜女士花44.8萬元,在賓士4S店北京波士瑞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波士瑞達”)購買了一輛賓士車。不到一個月,車輛就因漲緊輪、皮帶損壞被送回4S店維修,共用時22天。在此期間,波士瑞達未提供備用車,杜女士自己租車出行。

  隨後,杜女士向法院起訴波士瑞達公司,要求其支付租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5萬元。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波士瑞達公司支付杜女士租車費15172.52元。租車費的標準是租賃與杜女士所購賓士車同等價位車輛的花費。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注意到,根據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內,因産品品質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商家應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儘管已經實施兩年多,但很多車主根本不知道有這項規定,更談不上利用它去維護自身權益。

  車主起訴

  修22天不給備用車 要求4S店賠償損失

  2014年8月17日,杜女士在波士瑞達公司花44.8萬元買了一輛賓士車。同年9月9日,其所購賓士車因漲緊輪、皮帶損壞被送回波士瑞達公司維修,共用時22天。在此期間,波士瑞達公司未提供備用車,杜女士在京期間租車出行,並産生住宿、交通等費用。

  車輛修好後,杜女士將波士瑞達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要求其支付各項損失5萬元。其中包括賓士車維修期間自己的租車費20690元,交通及住宿費1.1萬元、更換輪胎費2000元以及其他維權費用16310元。

  庭審過程中,波士瑞達公司辯解稱,杜女士的賓士車維修時間較長是因為當時配件無貨,且杜女士提出了不合理的索賠要求耽誤了時間。故不同意承擔租車費用,只同意“本著對客戶負責的原則”、“按照行業慣例”以每天200元的標準補償給杜女士4200元,並贈送日常保養一次。

  關於杜女士索賠的交通、住宿及其他費用,波士瑞達公司稱因與案件無關聯性,不同意支付。

  ?法院判決

  應補償車主租車費 按租賓士標準賠1.5萬元

  朝陽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在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內,因産品品質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杜女士的賓士車出現故障送廠維修了22天,在此期間波士瑞達公司未提供備用車,應補償杜女士在賓士車維修期間的租車費用。杜女士主張的交通、住宿及其他維權費用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據此,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波士瑞達公司應給付杜女士租車費15172.52元。

  一審判決後,波士瑞達公司表示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該公司認為法院確認的日租車費用標準過高,作為維修期間的備用車,波士瑞達公司認為“只要能實現代步出行目的即可,無須提供或租用高級別、高規格的高端車輛”,租車費用需在合理標準範圍之內。

  2015年11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三中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結果並無不當,波士瑞達公司關於日租車費用過高、租車期間過長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採信。

  ?法律依據

  修車超5天補交通費 規定實行兩年無人知

  在採訪過程中,法制晚報記者找到了修車時間較長,汽車修理方應給車主租車費的法律依據。

  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下發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19條明確規定:在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內,因産品品質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記者注意到,該規定不是新規,2013年10月1日就已經開始施行。但記者隨機採訪了30名私家車主,沒有一人知道這項規定。“我的車曾經在4S店放了將近兩個星期,説沒配件,也沒人給我提供備用車,也沒人給交通補償。”一位車主聽完記者的介紹説,“廠商或者4S店應該在我買車的時候告訴我。”

  對此,全國汽服委汽車諮詢專家委員會秘書長張志勇在接受法晚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沒有強制性規定要求商家必須告知消費者這一規定,所以商家一般不會主動向消費者提及這項規定。

  張志勇説,北京法院判決的這個案件,可以讓汽車製造企業或銷售商警醒,應嚴格承擔對消費者的責任。這個判決還提示消費者,汽車商家有這樣的義務。

  ?律師解讀

  車輛須在包修期內 且因産品品質問題修理

  對這一規定,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陳楠進行了解讀。

  首先,這輛車必須在産品包修期內。陳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17條規定,家用汽車産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包修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同時,這輛車必須是因産品品質問題進行修理。陳律師表示,涉案的賓士車在質保期內出現漲緊輪、皮帶損壞等問題,且波士瑞達公司未舉證證明上述問題係因杜女士自行處置不當造成的,故法院認定賓士車存在品質瑕疵。

  光有法條做維權依據還不行,還要有充分的證據支援。記者了解到,在本案中杜女士為了證明損失情況,向法院提交了神州租車的租車合同、租車單、驗收單及收據,證明自己于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10月10日租了一輛別克GL8轎車。

  此外,自己的私家車維修期間,租車費賠付標準是怎樣的呢?對此,杜女士的代理人山西靜庭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光遠告訴法晚記者,杜女士車輛維修後,立即與維修方取得聯繫。因為需要代步,便向汽車租賃公司租借了一輛同等價位的汽車。雖然波士瑞達公司認為租車費標準太高,但法院終審認為費用標準沒有明顯不合理之處,維持了原判。

  馮光遠律師説,通過此案可以看出,消費者到4S店修車期限超過5天的,可以要求維修方提供備用交通工具或租賃同等價位的車輛。

  ?三包責任是維權利器 汽車售後服務有章可循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耿軍告訴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明確了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三包)責任,保護了家用汽車産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家用汽車産品三包責任的基本要求,是家用汽車消費者在購車、用車、修車過程中的維權利器。

  隨著《家用汽車産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範圍與三包憑證》、《家用汽車産品三包資訊和爭議處理技術諮詢人員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陸續出爐,我國家用汽車行業的生産流通和售後服務將有章可循。

  耿軍認為,儘管中國汽車售後服務市場已經開始改進,但整個市場良莠不齊,缺乏完善的渠道網路。“維權成本高、解決效率低,仍是目前汽車維權的難點。”耿軍説。

  他建議,消費者在購車時應保存相關的單據,同時也應盡可能多地掌握汽車的相關資訊,以平衡自身與汽車製造商、經銷商之間的資訊;要重視合同條款的內容,無論是購買汽車、維修汽車都應當簽訂合同;如果發生汽車消費爭議,一定要提出合理的要求,有理有節地進行協商、投訴或訴訟。維權應在法律範圍和社會公認的合理範圍之內。

  耿軍同時呼籲商家要有尊嚴地賺錢,誠信、守法、有道德地從事經營活動。(記者 楊國華)

  ?媒體報道

  賓士和4S店互相踢皮球 解決投訴時不積極

  據本報此前報道,在德國,如果賓士車壞在路上,且故障地點距離申請牌照地超過100公里,賓士公司將為客戶提供三天的賓館住宿費用以及免費拖車、租車或者承擔換乘火車的費用。

  但在中國,車主沒有這樣的待遇。據《證券時報》報道,賓士在售後服務上“互相踢皮球”。賓士官方客服和4S店互相踢皮球,到頭來反饋的問題根本沒法得到解決,這已經成為一種現象。

  來自國內第三方平臺汽車投訴網發佈的《2015年上半年汽車投訴報告》的數據顯示,2015年上半年北京賓士相關投訴處理率為零,遠低於競爭對手。據《時代週報》報道,汽車投訴網負責處理消費者投訴的工作人員表示,賓士品牌在解決消費者投訴的態度和行動上相對來説並不積極。

  汽車市場分析師吳碩成就此向《時代週報》記者表示,賓士品牌對於消費者的投訴意見的漠視並不是第一次,阻礙賓士品牌在中國市場發展的原因之一是在售後方面的詬病。文/記者 楊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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