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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奢侈品牌也名不副實 標簽作假貉子皮變水貂皮

  • 發佈時間:2016-03-11 10:4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南京3月11日電 (記者 申冉)“國外一線奢侈品牌也會‘名不副實’,中文標簽與英文標簽不符,高檔商場三倍賠償從消費者”,“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前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社會通報了多起消費者維權案件。隨著消費者維權意識增加,去年一年該院僅消費者維權案數量比2014年增加了101%。

  根據南京中院統計,去年該院審理的案件中,涉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以食品與日雜貨用品品質糾紛案佔比最高,其中,針對進口商品的訴訟案件在去年一年明顯增多,大部分是針對進口食品和煙酒的,也有不少是針對進口服裝、衣帽、鞋履等日用品的,反映了現在的消費者並不盲目相信進口商品的安全性和品質保證,消費觀趨向理性。

  此次作為典型案例的“貉子皮變水貂皮”,就涉及了高檔進口商品的標簽真假。

  2014年12月14日,南京市民張先生在南京新街口某高檔商場購買了一條國外奢侈品牌的高檔圍巾,價格高達8900元。根據圍巾所附的合格證中標注成分:“主體:100%羊毛;毛皮部分:水貂毛皮”。

  張先生將該圍巾送至國家皮革製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驗,根據檢驗報告,鑒定該圍巾毛皮材質為貉子毛皮。

  隨即張先生以該商場欺詐為由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商場退還貨款8900元、支付三倍的賠償金,並承擔質檢費用3000元。

  庭審中,商場方表示,圍巾來源合法,不是假冒偽劣産品,關於標識問題,是第三方負責翻譯,是翻譯錯誤導致標識存在瑕疵。發現問題後,商場已更改了同款圍巾合格證上的成分,並且售價沒有變化,因此,商場認為自己沒有過錯,只同意張先生退貨,不同意三倍賠償。

  法院認為,商場在銷售商品時沒有嚴格核實報關單上英文標注與商品合格證上中文標注不符,主觀上存在過錯,最終判決該商場退款退貨,並向消費者支付商品價款三倍的賠償金26700元及質檢費用3000元。

  該案主審法官王劍飛表示,此案是一件經營者銷售的服飾類商品布料成分標注與實際不符而承擔三倍賠償的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規定,“産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産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王劍飛法官釋法:涉案圍巾在合格證上所粘貼的中文標簽構成銷售者對消費者的書面承諾,即通過該中文標簽所標注的內容完成商品的資訊披露和資訊擔保,其所標注的內容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作為中國的消費者,正是因為相信了中文標簽所記載的內容才會付款,從而形成相應的買賣合同關係。本案中,商品的中文標簽與英文標注中關於商品成分資訊不一致,負有查驗標識義務的商場應當知曉而放任該錯誤産生,故對消費者構成欺詐,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也提醒消費者,針對服飾類商品布料、成分虛標而提起訴訟的案件,關鍵在於虛標的成分對商品品質、檔次是否會産生較大影響,以及虛標的內容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是否會産生實質性的影響,“這是法院判定欺詐是否成立的重要因素。”

  “本案中的毛皮圍巾,其價值主要就是體現在所用的毛皮種類上。如果有的商品僅僅是服裝裏料或者配件的標注出現錯誤,也沒有嚴重到影響商品的價值,也不會誤導消費者的購買行為,那麼一般就不認定為欺詐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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