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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辦理車牌應提前申辦居住證

  • 發佈時間:2016-03-10 10:31:16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記者從鄭州市國稅局車購稅分局了解到,前來辦理退稅業務的納稅人明顯增加,進一步了解後得知,因為今年1月1日起,國務院公佈的《居住證暫行條例》正式施行,鄭州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週期延長,導致部分繳納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無法在納稅申報期得到居住證在鄭州上牌,進而造成車購稅分局退稅業務增加。

  新的《居住證暫行條例》帶來的變化包括提前半年登記。就是説,來鄭暫住人員需要提前半年到社區警務室或轄區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業務,領取暫住登記憑證,期滿半年後方可申領;另外,制證週期縮短。原來的居住證制證週期為20個工作日,現在則縮短至15日,即材料俱全,提前5天拿證。

  記者發現,在現行的《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規定中,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所以,鄭州市國稅局車購稅分局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如果您有購車意願,並且需要辦理居住證在鄭州辦理車牌的,應當提早申請辦理鄭州市居住證,以免帶來麻煩。

  鄭州晚報記者 肖雅文

  通訊員 崔蘊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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