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大亞灣核電廠1、2號機組《核電廠運作許可證》和嶺澳核電廠1、2、3、4號機組《核電廠運作許可證》續證申請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3-04 16:17:29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嶺澳核電有限公司、嶺東核電有限公司、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嶺澳核電有限公司、嶺東核電有限公司《關於呈交大亞灣核電基地六台機組〈核電廠運作許可證〉續證的請示 》(廣核運〔2016〕11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局對提交的有關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查。經研究,我局決定批准將大亞灣核電廠1、2號機組《核電廠運作許可證》和嶺澳核電廠1、2、3、4號機組《核電廠運作許可證》有效期分別延至2033年5月24日、2033年11月22日、2041年12月3日、2042年6月22日、2050年4月20日、2050年12月30日。
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嶺澳核電有限公司、嶺東核電有限公司、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在大亞灣核電廠1、2號機組和嶺澳核電廠1、2、3、4號機組運作管理中,應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並遵守其《核電廠運作許可證》的要求,確保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的運作安全。
附件:1.大亞灣核電廠1號機組運作許可證
2.大亞灣核電廠2號機組運作許可證
3.嶺澳核電廠1號機組運作許可證
4.嶺澳核電廠2號機組運作許可證
5.嶺澳核電廠3號機組運作許可證
6.嶺澳核電廠4號機組運作許可證
國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1日
抄送: 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廣東省環境保護廳,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3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