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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漁業公司違規辦證行賄 企業負責人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6-03-04 12:10:3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海口3月4日專電(記者傅勇濤)據海口市中院3日消息,三亞福港水産實業有限公司為違規辦理船舶檢驗證書,7年內多次向海南省漁業系統5位官員行賄共計236萬元,企業負責人因行賄罪獲刑。

  三亞福港水産實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前任法人為魏某鳳,2014年該公司法人變更為林某興。之後因拓展業務需要,三亞福港公司又出資成立了海達漁業有限公司和樂東智慧遠洋捕撈有限公司,其法人分別為林某興和林某瑞。

  經查,林某瑞和林某興為了給三亞福港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向時任海南省漁業船舶檢驗局白馬井分局局長陳某武(另案處理)行賄人民幣149萬元、向時任海南省漁業船舶檢驗局局長王某坤(另案處理)行賄人民幣46萬元、向時任海南省漁業監察總隊船舶檢驗處處長王某峰(另案起訴)行賄人民幣30萬元、向時任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捕撈處處長黃某輝(另案處理)行賄人民幣6萬元、向時任省漁業監察總隊總隊長張某亮(另案處理)行賄人民幣5萬元。

  一審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三亞福港水産實業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被告人魏某鳳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判處被告人林某瑞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被告人林某興免予刑事處罰。宣判後,魏某鳳、林某瑞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訴。海口中院近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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