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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6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3-04 10:31:22  來源:住建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6年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安排好今年的建築市場監管工作。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6年工作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2016年1月26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2016年工作要點

  2016年,建築市場監管工作思路是: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工作部署,以深化建築業改革為主線,以推動企業發展為目標,以健全市場機制為手段,完善建築市場監管體制機制,繼續推進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建築業創新發展。重點做好四個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進行業改革與發展

  (一)深化建築業改革。繼續深入開展建築業調研,重點研究建設項目組織實施與建造方式、建築産業工人隊伍建設、政府監管方式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制定深化建築業改革促進行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召開全國建築業大會,全面部署建築業改革與發展工作。出臺建築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二)創新發揮建築師作用機制。完善建築設計招投標決策機制,修訂出臺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建築師權利和責任,鼓勵建築師提供從前期諮詢、設計服務、現場指導直至運營管理的全過程服務,試行建築工程項目建築師負責制。鼓勵建築事務所發展,繁榮建築創作,加快培養一批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築師。

  (三)推進工程招投標和監理制度改革。推進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放開非國有投資項目招標限制,簡化招標投標程式,推行電子化評標,研究探索合理低價中標辦法及配套措施。探索工程監理制度改革,合理確定強制監理範圍。加快監理行業結構調整,鼓勵企業跨行業、跨地域的兼併優化重組,在部分地區開展監理制度改革試點,出臺進一步推進工程監理行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

  二、著力增強企業市場主體活力

  (四)轉變建築用工方式。建立多元化用工方式,大力發展小微專業作業公司,提高建築工人組織化水準。推進建築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定建築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辦法,鼓勵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業。

  (五)營造促進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完善市場化的風險防範機制,發揮工程擔保、保險等市場機制的作用,推行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約擔保。依法清理建築業涉企保證金,試行保函代替保證金,減輕企業負擔。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築市場,對企業反映強烈的地區壁壘問題進行督查。

  (六)支援企業創新發展。研究支援政策,加大服務力度,鼓勵企業開展工程總承包、工程諮詢和項目管理服務,支援企業開拓國際工程承包市場,引導企業專業化、精細化、多元化發展。推廣工程總承包制,出臺進一步促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建築和市政工程領域中的政府投資工程為重點,擴大工程總承包試點地區和項目。

  三、大力加強建築市場監管

  (七)推進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修訂勘察設計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及資格考試、繼續教育等制度,加強註冊執業資格管理。修訂出臺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範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範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深入開展調研,配合做好《建築法》修訂工作。

  (八)繼續推進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繼續開展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嚴厲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加大通報力度,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做好兩年行動總結評估工作,修訂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研究建立長效機制,將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和挂靠等違法行為工作常態化。

  (九)加大建築市場動態監管及查處力度。加強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建築市場信用管理辦法,推進建築市場誠信資訊公開。提高建築市場監管資訊化水準,完善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資訊發佈平臺,在實現部數據與省級數據實時互聯共用的基礎上,加快推進企業、個人、項目數據與日常市場監管工作聯動,提高監管工作效能。加強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和品質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個人依法處置、追責。

  四、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十)繼續推進簡政放權。研究下放部分行政審批許可權,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研究建築市場準入制度,完善資質考核指標體系。簡化資質考核條件,修訂工程設計、監理等資質標準,精簡資質類別設置,減少申報內容,方便服務企業。

  (十一)創新行政審批方式。全面實現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電子化申報和審查。完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電子化審批系統,健全專家異地評審制度,推進電腦輔助審查。開展建築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註冊電子化審查試點工作。

  (十二)加強服務和監督。適時修訂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批工作服務指南及工作制度,繼續更新、改進“建設工程企業行政審批專欄”,規範審批行為,提高服務品質。加大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批後的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弄虛作假企業和人員。加強層級監督,定期對地方資質資格管理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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