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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各省可再生能源開發設“硬指標”

  • 發佈時間:2016-03-03 19:38:00  來源:新華社  作者:陳煒偉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陳煒偉)國家能源局3日發佈了《關於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並明確了2020年各省級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其中上海等省份為5%,廣東為7%,北京、河北為10%,甘肅、新疆為13%。

  我國已經明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5%左右,到2030年達到20%左右。截至2015年,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2%。

  指導意見提出,各省區市能源發展規劃應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作為重要發展指標,明確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並以此為依據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説,制定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能源發展規劃編制及實施,並建立相應監測和評價體系,有利於優化能源結構,有利於在能源規劃、建設、運作中統籌可再生能源發展,有利於確保節能減排、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以及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

  指導意見還明確,不斷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體制機制,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機制。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可通過證書交易平臺按照市場機制進行交易。2020年,除專門的非化石能源生産企業外,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各發電企業可以通過證書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佔比目標的要求。鼓勵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持有人按照相關規定參與碳減排交易和節能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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