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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同德集團借用他人賬戶炒股罰款1800萬元

  • 發佈時間:2016-03-03 03:34:34  來源:重慶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重慶晚報訊 昨日,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官網公佈今年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重慶同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因非法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沒收其違法所得1800萬元並處相同數目罰款。

  通報指出,同德集團法人代表彭超在張強和張丹協助下,使用重慶同科財務諮詢有限公司、張強、楊某、趙某芩、汪某華、馬某駿、鄭某燕、張丹8個證券賬戶,于2014年12月25日至26日,大量買入金科股份。2015年1月中旬,彭超指令張強賣掉上述證券賬戶持有的金科股份。隨後一段時期內,張強和張丹又按照彭超指令,多次使用同科財務證券賬戶買賣金科股份。同德集團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規定,時任法定代表人彭超是同德集團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行為的決策人,是本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強和張丹為同德集團借用他人或自己證券賬戶的行為,在交易時提供下單設備、負責具體下單操作等,是本案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據《證券法》規定,重慶證監局責令同德集團改正,沒收其違法所得18023384元並處以相當數額罰款。對彭超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張強、張丹分別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

  市內券商人士指出,部分投資者或許認為,親戚、朋友之間偶爾借用賬戶買賣股票無傷大雅,但這種行為已違法。根據《證券法》及證監會相關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證券。

  業內指出,證券賬戶實名制是證券登記管理基礎性制度,有利於減少操縱、提高收購過程透明度、避免銀行貸款資金用途變更。廣大證券投資者應按照《證券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等要求,以本人名義開戶投資,不得將本人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尤其是法人、機構不得違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證監會將依法嚴肅查處證券賬戶使用、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重慶晚報記者 馮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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