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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反家暴:多方合力 人人有責

  • 發佈時間:2016-03-02 15:18:00  來源:新華社  作者:劉芳? 鈮庫?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海牙3月1日專電(記者劉芳 楊昕怡)《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起施行。建立多機構合作的干預模式,是這部法律的一大亮點。不同體系形成合力,全體公民共擔責任,才能有效反家暴,荷蘭的經驗就是例證。

  “家事”正式納入“國法”

  近半個世紀以來,荷蘭各級公共部門和民間力量持續投入,為家暴被害人保護扶助、加害人處理治療、社區防治等工作打下良好基礎。近幾年一系列全國性法規和政策的出臺,更進一步加強各方力量的分工與配合,形成了務實有效的合作。

  荷蘭的兒童權益保護工作者早在1970年就設立了“防範虐童機構”。這個機構此後一直定期推出公益廣告,提醒人們兒童受虐現象的普遍性和隱蔽性。他們還為教育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舉行培訓,教導他們如何及時發現和幫助受虐兒童。

  在諸多機構持續數十年的努力下,荷蘭政府2002年出臺一份題為“私人暴力—公共問題”的政策性文件,將家暴這件“家事”正式納入“國法”。這份政策性文件描述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嚴重性,提出了50多項改進反家暴工作的具體做法。2007年,荷蘭又通過一項法案,規定地方政府必須為家暴相關人提供服務,併為服務制訂了規範。如今,荷蘭各大城市都有家暴服務中心,全國12個省共有35個家暴服務點。而上世紀七十年代就已出現的家暴受害女性庇護所也更趨專業,與相關機構廣泛開展交流合作。

  人身保護 強制通報

  2009年,荷蘭通過“暫時禁止令法案”。中國反家暴法中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與之相似。法案規定,家暴受害人可通過警方向居住地市政府申請10天(最多可延長至28天)的法令,禁止已經成年的家暴施害人返家。禁止令執行期間,專業人士會介入與雙方溝通,讓雙方了解禁止令不是懲罰而是機會。雙方達成共識、禁止令到期後,法律和社會服務團隊還會繼續追蹤,如有新的暴力發生,會依照法律途徑逮捕加害人。

  2013年7月1日,荷蘭開始實施“強制通報準則法案”,以期改變家暴事件“民不舉、官不究”現象。這一強制通報制度要求教育、醫療及司法系統專業人士通報疑似家暴情形,還規定了家暴識別的具體指標、步驟、報告程式。

  起了疑心 就要關心

  除政府、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協同作戰,公眾是反家暴的一支重要力量。荷蘭政府數據顯示,荷蘭每年家暴案件20萬至23萬起,對兒童的家暴11.9萬起。家暴報案率低是世界各地的普遍現象,荷蘭政府表示,家暴案件實際數字可能更高,但很可能有人目睹或遭遇家暴,卻不曾投訴或尋求幫助。

  為鼓勵更多人參與行動,荷蘭政府2007年以來每年發起全國性反家暴公益宣傳行動,通過報紙、雜誌、電臺、電視臺展示親密關係中的暴力樣態。例如對兒童和老人的疏忽冷漠是一種虐待,目擊大人之間的暴力行為,對兒童來説也是一種虐待。在關於如何處理疑似家暴的一個宣傳片中,一個男孩説:“我爸爸很厲害,他能一拳把墻打個洞。”這時畫外音響起——兒童是否遭到虐待,有時難以判斷。起了疑心,就要關心。想知道怎麼做嗎?請上政府官網查詢或撥打全國熱線。

  這些公益廣告、海報、宣傳片提醒大眾“反家暴人人有責”,受害人和目擊者都應採取行動,給家暴服務熱線打個電話,就能救助自己、幫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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