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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獲准開展電力體制綜合改革試點

  • 發佈時間:2016-03-01 22:01:00  來源:新華社  作者:陳煒偉 安蓓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記者陳煒偉、安蓓)國家發展改革委1日消息,《山西省電力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近日已經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批復同意。根據方案,山西省將在2015年-2017年重點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等八大重點任務。

  方案明確了山西省電力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兩階段目標。其中,第一階段為2015年-2017年,目標是電力行業市場化體系初步構建,包括完成輸配電價核定,基本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由市場形成;完成相對獨立交易機構的組建和交易平臺的建設與運作,完善電力直接交易機制,開展售電業務放開試點。到2017年,電力直接交易量達到全社會用電量30%。

  第二階段是經過3年或更長時間,電力市場化體系全面建成,包括電力市場化定價機制基本完善,工商業領域電力直接交易全面放開,形成發電側、售電側主體多元、充分競爭的市場格局等。

  根據方案,第一階段要重點推進八大任務:

  一是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包括做好輸配電價定價成本監審,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制定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

  二是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包括成立山西電力交易機構,明確交易機構職能,設立市場管理委員會。

  三是建立和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進一步擴大省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以試點形式推進跨省跨區電力直接交易,適時開展現貨交易,探索研究電力市場交易的體制機制。

  四是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在確保民生穩定的前提下,確定市場化電量比例和範圍,明確優先購電用戶和發電企業類別,建立優先購電和優先發電保障機制。

  五是推進售電側改革。試點先行,逐步放開售電側市場準入,健全購電交易機制。

  六是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分佈式電源。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開放電網公平接入,積極利用先進技術,提高系統消納能力和清潔能源利用率。

  七是科學規範自備電廠管理。

  八是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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