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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科技型企業3月起可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

  • 發佈時間:2016-03-01 00:32:40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政部、科技部、國資委昨日聯合對外發文,明確將從3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可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其中,企業成立不滿3年的,不得採取股權獎勵和崗位分紅的激勵方式。企業不能因實施股權激勵而改變國有控股地位。大、中型企業不得採取股權期權的激勵方式。企業用於股權獎勵的激勵額不超過近3年稅後利潤累計形成的凈資産增值額的15%,企業實施股權獎勵,必須與股權出售相結合。股權獎勵的激勵對象僅限于在本企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術人員。關於分紅激勵,規定企業年度崗位分紅激勵總額不高於當年稅後利潤的15%。激勵對象應當在該崗位上連續工作1年以上,且原則上每次激勵人數不超過企業在崗職工總數的30%。激勵對象獲得的崗位分紅所得不高於其薪酬總額的2/3。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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