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一號”的保護傘是怎樣形成的
- 發佈時間:2016-02-29 02:10:2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事實證明,權力越集中、變現機會越多的部門,越是應該有一套制度的籠子設計,否則便很容易在權力之間構成“命運共同體”。
據報道,在鄭州“皇家一號”系列案中充當保護傘的155名政法幹警,終於得到了應有的處罰。涉嫌違法的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廷欣、河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原副處級幹部姚天立等3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集黃賭毒于一體、“軟硬體”服務比北京“天上人間”有過之而無不足的“皇家一號”,曾經號稱中原第一大會所。2013年,公安機關通過派遣異地警力的方式,對“皇家一號”採取突然行動。有媒體報道,查處行動開始後,“皇家一號”一名執行董事面對異地警察聲稱,“我保證你們怎麼抓的,怎麼給我放回來”。“皇家一號”的底氣從何而來?當然是當地一些政法官員為它撐起的一頂頂保護傘。
這次動用異地警力突查,其實已經向社會傳遞了兩方面的資訊,一是上級公安機關對皇家一號的保護傘,已經有所掌握;二是表達了查處絕不含糊的決心。
但是對於社會來説,這場戲怎麼收尾,關鍵還是看法治對“皇家一號”保護傘的最終處理,社會對於其經營者本身違法行為的關注,反在其次。而今,155名政法幹警落入黨紀國法的籠子,這場帶有刮骨療毒意味的執法行動,無疑給社會對於法治的期待,增添了信心。
然而教訓非常沉重。根據報道,155頂保護傘中,80%的涉案幹警都是帶“長”的,並且,這些政法隊伍的官員,按照職務高低、權力大小,接受“皇家一號”的“犒勞”。職級越高,“貢獻”越大,報酬越多。它呈現給社會的不僅是普通意義上的執法玩法,更是執法權力通過濫用與變現,在群體性狀態下的那種超然默契。
從已知的查處結果看,“皇家一號”系列案,能夠為“皇家一號”起關鍵保護作用的,應該是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廷欣。但直接操作保護,卻離不開不同層級、不同角色的政法幹警。這與一些地方和部門出現的塌方式腐敗,是同一個道理。
“皇家一號”的保護鏈條能夠構成,是執法權力的監管、監督程式的設計等方面的疏漏。事實證明,權力越集中、變現機會越多的部門,越是應該有一套制度的“籠子”設計,否則便很容易在權力之間構成“命運共同體”。然而,在“皇家一號”系列案所涉的多達155名政法幹警中,權力不僅沒有形成相互監督的碰撞與衝突,反而心照不宣,相安無事,在利益的勾兌中各取所得。
所以在這個案例當中,真正沉重的教訓,也許不是這些涉案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蛻變得太快,而是對於權力監管的制度“籠子”如何才能真正形成。
□劉雪松(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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