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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副所長幫嫌犯通風報信 紅燒肉內藏手機

  • 發佈時間:2016-02-27 12:1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相關規定,不允許給看守所內在押人員送熟食等,更不準在押人員使用通訊工具,而金寨看守所原副所長和一名民警明知故犯,客觀上幫助了嫌犯和外界通風報信。記者昨日從舒城法院獲悉,一審兩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5年6月底,六安市公安局民警到金寨看守所例行檢查,在監室內發現了手機及電池。經調查,該手機對外聯繫通信竟達百餘次,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根據看守所條列,在押人員是不許擁有通訊工具的,那麼手機從何而來?檢察機關迅速立案偵查。

  原來去年端午節,看守所在押人員羅某的配偶季某託人找到時任看守所副所長的何某,請求送一份紅燒肉給羅某,何某同意了。季某將充滿電的手機及備用電池密封後放在紅燒肉中,再將肉交給何某。次日,何某違反監管規定,將紅燒肉從放風場天窗傳遞給監室內的羅某。與羅某同監室的5名在押人員通過手機聯繫外界。

  手機電池很快耗盡,羅某請求芮某讓其妻子為其送菜,芮某又一次接受了在押人員的請托,羅妻晚上將紅燒肉及夾帶有兩塊手機電池的一袋麥片交給芮某,芮某隨即轉交羅某。次日,六安市公安局民警檢查時查獲了手機等違禁物品。

  此事使在押人員張某受到啟發,他想起了收受家人好處兩次給自己傳遞熟食的看守所民警芮某。張某通過手機聯繫母親後,張母次日到看守所找芮某幫忙傳遞物品,芮某收受好處後從監室取出張某寫給有關人員的4封信件,查看後發現信件涉及案情,但他未向上級報告,而是將信件用手機拍照後交給張母,張母將信件交給兒媳倪某,倪某看過信後,很快將信件分別送給相關收信人,並按信件要求採取了相應措施。

  案發後,芮某主動將其拍下的4封信件照片提供給調查人員,何某、芮某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何某身為國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務許可權,為在押犯罪嫌疑人傳遞物品,雖辯解不知其中夾有違禁物品,係過失犯罪,但何某明知其行為會造成妨礙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和損害國家機關的聲譽的結果,仍放任這種結果發生,主觀上是間接故意,其辯護意見不予採信;被告芮某身為國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違反監管規定,為在押犯罪嫌疑人傳遞信件通風報信,幫助嫌犯逃避處罰,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正常活動和威信,其行為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由於兩被告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構成坦白,依法從輕處罰,一審分別判處兩被告有期徒刑各一年六個月。宣判後,何某、芮某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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