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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罷手就晚了

  • 發佈時間:2016-02-27 01:29:55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玉淵雜譚

  文·田 松

  野生動物是地球生物圈的一部分。野生動物的滅絕,意味著地球生態系統的退化。野生動物的大規模滅絕,則意味著地球生態系統已經岌岌可危,一觸即崩了。在地球生物圈崩潰之後,人類自身也將滅亡。所以,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本地生態、地球生態,也是保護人類自己。而保護野生動物,也不是要把野生動物一個個單獨地保存下來,而是要保護野生動物作為野生的存在,保護其在地球生態系統中發揮著生態功能的存在,因而,要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完整性。人類必須從某些地方退出來,把那些地方還給自然。

  工業革命之後,工業文明全球蔓延,人類普遍接受了一種極強的人類中心主義,相信自己有能力認識自然,有權利改造自然,把自然視為人類的資源。在這種觀念下,野生動物也無非是人類利用的對象。而現在,即使工業文明仍然是全球主流的社會形態,但是對於人與自然關係的理解,已經開始承認自然的主體價值,承認野生動物的自主價值。從強人類中心主義,走向弱人類中心主義,乃至於非人類中心主義。

  工業文明的幾百年發展,已經使地球生物圈到了崩潰的邊緣。人類必須走出工業文明,走向生態文明,否則,人類文明將無法持續。這時需要有一種文化,約束人類自身的行為。如果一個文明的文化沒有自我約束的功能,這種文明將無法延續。現在,人類進入了全球化時代,人類社會所依存的生態系統也從本地的山水,擴展到整個地球生物圈。

  這是人類的大勢所趨,中國已經在國家層面上明確地順應著、倡導著這個大勢。從“發展就是硬道理”到“可持續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從“既要綠水青山,又要金山銀山”到“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在理念上越來越清晰。走出人類中心主義,承認自然的主體價值。

  《野生動物保護法》必須提高到生態文明建設這個高度上認識。

  呼籲多年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終於公示了,遺憾的是,這一版雖然有了大幅度的進步,但是依然保留了相當多的舊理念、舊認識、舊規則。

  首先是在理念上,在立法目的上,依然承認“利用”的合理性。第一條中,強調保護棲息地,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比上一版有巨大的進步,但是,又説“規範野生動物資源利用”。第二條説,“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這個界定就把作為主要的野生動物劃出了保護的範圍之外,與上一款保護棲息地其實是有衝突的。

  尤其是在實踐上,保留了很多保護“利用”、促進“利用”的條款,比如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等款,依然承認“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的合理性,並且為人工繁育頒發許可證,依然承認“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作為中醫藥藥品、保健品、食品經營和利用”的合理性。這在客觀上,為合法地“利用”(迫害)野生動物留下了方便之門。

  “科學研究”是必要的,但是是需要嚴格限制,嚴格約束的;“人工繁育”是不必要的,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不是野生動物;“公眾展示”是不必要的,甚至展示本身就是迫害;“文物保護”是莫名其妙的;“其他特殊需要”更是一個大口袋,為破壞生態留著後門。

  中醫是重要的,但是,中藥之中對於野生動物的利用,並不是必要的。而把野生動物作為“保健品”“食品”,則已經是赤裸裸地在保護人的貪慾了!與立法意圖嚴重衝突,背道而馳!

  人類文明進入到二十世紀,大多數人的生活區域已經與野生動物很少有交集了。可以説,絕大多數人類的衣食住行,即使還需要利用動物製品,也完全不需要從野生動物獲得(海洋漁業需要另外的法律加以約束)。

  到底誰在“利用”野生動物?為什麼“利用”野生動物?很簡單,是某些利益集團在“利用”野生動物,是為了這些利益集團的利益在“利用”野生動物。這些“利用”既不是為了所宣稱的保護野生動物,也不是為了所宣稱的滿足普通公眾的需求。

  真的有很多患了眼病的普通公眾需要熊膽汁做的藥嗎?治療眼疾的中藥真的非熊膽汁不可嗎?“活熊取膽”真的能使野生的熊得到保護嗎?都不是!是誰需要“活熊取膽”?只是少數從中獲利的利益集團,包括某些企業和地方政府。

  與此類似,是誰需要用野生動物做“保健品”,是誰需要用野生動物做“食品”;是誰需要觀看野生動物的表演?是誰需要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受益者並不是普通公眾,也不是野生動物自己。

  一部野生動物保護法,蛻變成少數利益集團的保護法,這是莫大的諷刺。

  在長期的工業文明的意識形態之下,社會主流話語、普通公眾對於保護野生動物的意義還停留在人類中心主義的認識層面上,這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但是,作為體現國家意志的法律,不能停留在一般公眾的層面,更不能把部門利益作為考慮的對象,而是應該體現人類最優秀的思想成果,至少要體現已經作為國策的生態文明的理念。

  正在公示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還需要大幅度的修改。從總體理念,到具體條款。首先要為人類負責,其中的人類,是指包括中國人在內的全人類,而不僅僅是中國人;其次要為地球生物圈負責,保護的對象包括但不限于生存在中國境內的野生動物。這是中國作為一個大國應該負擔的責任。中國的國際形象,是在此類法律中體現的文明高度中呈現出來的。

  人類已經佔據了地球表面太多的空間,人類已經改造了整個地球生物圈,該給大自然一個喘息的機會了。

  再不罷手,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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