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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改革頂層設計出爐 土改探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

  • 發佈時間:2015-11-07 07: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孟慶偉  責任編輯:田燕

  日前兩個重要文件的發佈,為未來幾年中國農村改革發展圈定了方向與路徑。

  11月3日公佈的“十三五”規劃建議中,關於農村改革發展政策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完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依法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構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就在規劃建議公佈的前一天(11月2日),《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公佈,明確深化農村改革要聚焦農村集體産權制度、農業經營制度、農業支援保護制度、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和農村社會治理制度5大領域。

  據了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宅基地將探索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

  産權制度改革居首位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實施方案》中提出了5個關鍵領域和26項重大舉措,其中第一項就是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可見其對整個農村經濟體制來説的基礎性意義。

  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主要涉及三大方面:耕地、農村的非資源性的經營性資産以及農村的非經營性的集體資産。

  農村集體經濟中的主體部分是耕地。根據第二次土地詳查的結果,我國現保有的耕地是20.2億畝,其中大約有2億畝是不太穩定的。目前我國農村有2.3億戶農民承包了集體的土地。

  “對於耕地産權制度如何進一步清晰,這是當前我們面臨很大的問題。”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11月4日表示。

  《實施方案》提出,在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全面核實農村集體資産基礎上,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産,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據了解,此前按照中央的要求,多地試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制度,這項工作到今年已經是試點第三年了。

  陳錫文表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進展很順利。目前在全省範圍進行試點的省份已經達到12個省。

  “到今年6月,全國已經有2.6億畝農民的承包耕地明確了它的承包經營權,並且有的開始發證。通過確權登記頒證把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穩定下來,明確它的用益物權的性質,保障農民的財産權利。”陳錫文説。

  除分類推進農村集體資産確權到戶外,此次改革還將對經營性資産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關於農村非資源性的經營性資産,過去大家講得比較多的鄉鎮企業,現在更多包括像物業經濟、物流經濟佔用了農村的土地,使用了農村集體經濟的投資建立起來的。”陳錫文表示,這一塊應該涉及幾萬億元的資産,過去確實在一些地方沒有管好,被少數人控制,利益也沒有讓農民共用。

  對此,《實施方案》中提出要通過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方式,把集體的經營性資産通過一定的形式,讓 老百姓 認可的方式,把它能夠確權到每個家庭、每個農民身上。

  而對非經營性資産,《實施方案》提出,將重點探索有利於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集體統一運營管理有效機制。

  據了解,一些幼兒園、小學、衛生所等都屬於農村非經營性的集體資産。陳錫文表示,在現在這個階段《實施方案》提出提高它的效率,更好地給農民提供公共服務。

  探索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

  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備受關注。

  2015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並決定在全國選取30個左右縣(市、區)行政區域進行試點。隨後的2月份,北京市大興區、天津市薊縣、河北省定州市等33個縣級行政區域被選作試點區域。目前試點工作正在推進之中。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33個縣級試點區域關於農村土地改革的實施方案已經獲批。這意味著農村土地改革試點工作進入全面啟動階段。

  此次《實施方案》,又進一步對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明確了改革路徑: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將縮小土地徵收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允許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

  同時,宅基地制度改革將對農民住房財産權作出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但陳錫文也坦言,在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有些內容和現行的法律制度是有衝突的,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這33個地區進行試點,試點期到2017年年底結束,在這個期限內對試點範圍內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款暫時不實行,待試點結束對試點成果進行評估後,再確定到底是修改法律還是恢復原來的法律來實行。目前這些工作都在進行中。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

  此次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十三五”規劃建議中,促進農業人口舉家進城落戶的提法備受關注。

  建議提出,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並與城鎮居民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這不是簡單地給他發一個戶口本,説你是城市的市民了,這背後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讓他能夠享受到跟城鎮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解釋説,《實施方案》關於“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體制機制”內容中,最艱巨的一個任務,就是推進農民工的市民化進程。但整個過程有多快,受很多條件的制約,比如公共服務的提供、財力狀況等。

  韓俊説,目前很多省都出臺了相關政策,要創造條件,讓越來越多的農業轉移人口的隨遷子女能夠在城裏參加中考、高考。在住房保障方面,今後進城務工人員也要獲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

  記者注意到,《實施方案》中提出,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障覆蓋面,把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政策。

  據了解,去年我國城鎮化率是54.8%,也就是説,還有45%以上的人口是居住在農村的,居住在農村的還有6億多人。

  一方面是城鎮化的推進,另一方面隨著農村老齡化快於城市,很多地區農業會面臨後繼乏人的嚴峻形勢。

  也因此,五中全會和《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中,專門提出要把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作為大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的一個戰略性舉措。

  “這個政策是非常明確的,這些年以來,我們的很多地區也在探索怎麼破解誰來種地的難題。最重要的我們還得在農村留住一部分青年人,特別是要把中年人留在農村。”韓俊認為,新型職業農民不一定都去種地,也可以搞服務、搞農村旅遊業。

  “十三五”規劃建議中提出,“構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韓俊稱,五中全會提出要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完善農業保險制度等,農民從事農業存在自然風險、市場風險,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這些配套政策需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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