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十項改革試點落實計劃首次披露
- 發佈時間:2016-02-26 08:29:16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天,國有企業“十項改革試點”落實計劃首度對外披露,專家認為,在“1+N”文件體系基本形成的背景下,第二批試點的啟動標誌著國企改革已經進入實際操作階段。據悉,目前已有誠通集團和中國國新兩家中央企業確定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企業,其他試點企業仍在遴選中。京華時報記者郝少穎
□發佈
深化國企改革今年有九大任務
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改委、人社部昨天聯合召開發佈會披露,經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開展國企改革“十項改革試點”,2016年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將抓好“九項重點任務”。
這十項改革試點包括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試點、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企業薪酬分配差異化改革試點、國有資本投資和運營公司試點、中央企業兼併重組試點、部分重要領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國有企業資訊公開工作試點、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試點。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説,2016年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將抓好“九項重點任務”:一是儘快完善“1+N”文件體系,基本完成國企改革頂層設計;二是深入推進“十項改革試點”,在國有企業改革重點難點問題上儘快形成突破;三是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資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建立國有資産出資人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四是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對中央企業實行分類考核、分類監管;五是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在中央企業集團和子公司兩個層面大力推行公司制;六是推進董事會建設,使絕大多數的中央企業建立起規範董事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七是推動中央企業重組調整,壓縮管理層級和法人層級,優化國有企業結構佈局;八是強化國有資産監督,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工作,防止國有資産流失;九是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在改革中同步推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誠通集團、中國國新入選第二批試點企業
隨著國企改革全面提速,央企第二批試點企業名單逐漸浮出水面。張喜武表示:“目前已有誠通集團和中國國新兩家中央企業確定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企業,後續將根據各項改革特點在央企及地方國企中選擇試點企業,試點工作將待試點企業選定及相關條件成熟後陸續展開。”
實際上,上述兩家新增試點此前已將打造投資運營公司的目標公開。其中,誠通集團在去年初召開的2015年工作會議上透露,將全力爭取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作為當年的一項重要工作目標。中國國新則在今年1月召開的2016年度工作會議上研究部署了今年重點工作及主要任務,明確將銳意改革,努力將中國國新打造成為一流的國有資本運營公司。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在國資委“四項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外界對今年的十項改革試點期望非常高。國資委本次先確定兩個試點單位後續逐步展開,屬於比較謹慎的做法。
李錦認為,根據國資委確定央企改革第一批試點的原則以及最終確定試點集團的特點,將從四個特點來選擇重點關注的集團:集團性質以競爭類為主,且是産業龍頭公司;集團具有一定改革基礎及經驗;集團改革方向較為明確;管理層改革積極性較高或有相關表態。
□看點
經營者選聘“兩軌”成“三軌”
對國企改革來説,雖然需要解決的問題很多,但首先必須解決的是政府與企業的關係,亦即企業能否通過改革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從而達到去行政化的目的。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最大的難點就是經營者的選聘。國企改革專家周放生認為,此次披露的國企“十項改革試點”落實計劃最大的看點是:在經營者選聘方面,由“兩軌制”變成了“三軌制”。
十項改革試點的第二點和第三點分別是關於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試點以及關於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兩者的區別在於,對市場化選聘的經營管理者,綜合考評政治責任、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實行與其職業風險相匹配的結構化薪酬,採取上限調控,聘期屆滿,聘任關係終止後,可根據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對職業經理人,主要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完成情況,實行市場化薪酬,聘任關係終止後,一併解除勞動合同,自然回到人才市場,充分體現“市場化來、市場化去”的原則。
周放生認為,過去提到的是雙軌制即“行政軌”與“市場軌”,此次新試點方案在行政與市場之間多了一個過渡的選擇,也是競聘上崗,薪酬也允許超過60萬的上限,但是薪酬又不是完全市場化的,聘期滿後組織還會有安排,行政與市場之間加了一軌,可以讓現在的經營者好接受一些。
壟斷領域向民資開放下半年試點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既是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推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有效途徑,也是促進國有資本與非國有資本相互融合、共同發展的重要方式。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領域是國有資本相對集中的領域,其中一些領域社會上普遍認為具有國有企業壟斷經營色彩。
李錦表示,中央多次提及石油、電力、鐵路和軍工領域引入社會資本,上一次試點主要集中在商業領域,應該多從壟斷行業入手,這也是深化改革的具體體現。在這些領域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範,通過引入非國有資本的多元化投資,形成有利於參與市場競爭的治理結構和運作機制,推動相關産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試點方案,今年上半年將確定首批試點企業,並著手制定試點實施方案,下半年正式啟動試點,穩妥有序推進相關改革工作。
不過,從有關方面透露的資訊看,這些領域混改將堅持宜改則改、穩妥推進,步子不會太大太急。
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有突破
天強管理諮詢公司總經理祝波善表示,實際上十個試點的內容過去都有談到過,基本上是去年一系列國企改革配套文件中比較重要的改革措施的匯總。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此次是一大看點,過去的文件雖然有談到但是並不明確,此次明確提出計劃今年在央企層面選擇10戶子企業,指導各省市分別選擇10戶企業開展試點。
國資委有關人士明確表示,將優先支援科技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持股員工應符合: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
不過,有關方面對試點範圍進行了嚴格規定:中央一級企業、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暫不參與本次試點。試點計劃明確,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監事(含職工代表監事)不參與員工持股。
□意義 國企改革進入實操階段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國務院國資委近期宣佈了第一批試點成果,這批試點可複製可推廣的做法將代表國企改革與發展方向。第二批國企改革試點也已經展開,地方改革試點將進一步推進,標誌國企改革已經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李錦稱,十項改革試點與第一批試點相比有三個變化,一、頂層設計方案出臺後,對國企改革的部署更為系統,重點更加明確,內容更豐富,範圍也進一步擴大;二、在供給側改革及十三五規劃的大背景下試點,尤其是兼併重組的試點;三、國企改革中的一些新問題被列入,試點更加具體,針對性更強。
李錦認為,2016年是國企結構改革年,也是清退産能之年,是央企恢復效益的關鍵時期,也是國企改革的重要實施年,國企面臨巨大壓力,也面臨巨大機遇。李錦指出,供給側改革的大背景下,國企改革被賦予了更重要的意義。李錦把供給側改革和國企改革稱為中國當前改革的“二重奏”。
□進展
首批試點企業改革初具成效
在十項改革試點之前,國資委已于2014年率先做過四項試點工作,對國企改革一些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探索。其中,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試點選定了國投、中糧集團,董事會職權試點則選了中國節能、中國建材、國藥集團、新興際華集團四家央企。時隔兩年,當初的試點單位紛紛交出成果與經驗。
國務院國資委副秘書長彭華崗在近日舉行的深入推進國企國資改革研討會上表示,國投、中糧集團開展了業務結構優化、總部機構調整、管控模式重塑、資本專業運作等改革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上海、重慶等地已研究提出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方案,並在操作過程中取得實質性進展。在落實企業董事會職權試點工作上,國資委亦進一步深化改革內涵,向中國節能、中國建材、國藥集團、新興際華集團董事會授予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高級管理人員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工資總額備案制管理和重大財務事項管理等6項職權,新興際華集團董事會甚至選聘了總經理。
據首批試點企業國投公司董事長王會生介紹,國投公司在開展“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中始終堅持問題導向,以形成市場化發展運作機制為核心,回答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功能定位、體制機制和運營模式等重大問題。一方面,推動國有資本向“命脈”和“民生”領域集中;另一方面,發揮投資導向作用,比如將股權投資基金作為進入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有效途徑。通過試點,國投公司在國有經濟佈局結構調整中放大了資本經營的重要作用。
另一試點企業新興際華董事長劉明忠則表示,新興際華在開展“董事會行使高級管理人員選聘”試點工作中,堅持“一個結合”,即董事會組織選聘、黨委定向把關,完成總經理市場化選聘;抓住“二個關鍵”,一是通過《總經理聘用合同書》實現“身份市場化”,二是通過《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等實現了“管理契約化”。
一批國企改革文件近期將出臺
剛剛過去的2015年,是國企改革重大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年、高産豐收年。去年9月,黨中央、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是新世紀以來在國有企業改革方面制定的最高規格的文件,是指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
張喜武表示,與《指導意見》相配套,黨中央、國務院以及有關部委相繼制定出臺了11個專項改革意見或方案。其中包括帶有四梁八柱性質的專項改革意見4個,分別對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加強黨的建設、加強和改進國有資産監督作出明確規定;帶有精確指導性質的專項改革意見或方案4個,分別對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規範履職待遇、引入非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作出明確規定;帶有基礎保障性質的改革方案3個,分別對落實《指導意見》分工、開展國企改革試點和相關支援政策梳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張喜武介紹,最近,還將出臺一批國企改革文件。以《指導意見》為引領、以若干文件為配套的“1+N”文件體系,共同構建起了深化國企改革的頂層設計。
□答疑
五問國企改革
1.董事會“有形無神”怎麼辦?落實管人管事管薪資
“管人”“管事”“管薪資”,即將開展的試點中,企業董事會將獲得這些職權。根據計劃,國資委將選擇試點企業開展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授予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高級管理人員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工資總額備案制管理和重大財務事項管理等6項職權。在國資委前期開展的試點中,已有一些企業獲得“選人權”和“管事權”。
2.國資監管機構怎麼改?或逐步變身“股東”
管得太多太細,是一段時間以來各方對於國資監管機構詬病最為集中之處。從透露資訊看,隨著試點開展,國資監管機構將朝著“股東”方向變身,其與國企的關係,將逐步趨近股東與公司。為此,國資監管部門將做重大調整,國資委正在研究制定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和職能調整方案,將對現有工作機構大刀闊斧地進行調整。
3.薪酬怎麼定?用人“三軌制”高薪配高風險
根據試點計劃,國企領導人員用人將採取“三軌制”: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市場化選聘的經營管理者和職業經理人,對於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實行嚴格薪酬限制,市場化選聘的經營管理者實現上限調控,而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將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
4.哪些員工能持股?員工幹得好可持股
國資委有關人士明確表示,將優先支援科技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持股員工應符合: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
5.國企資訊不透明怎麼辦?資訊公開平臺將能查負責人薪酬
根據國有企業資訊公開試點計劃,國資委將建設統一的國有企業資訊公開平臺,規範披露國有資本整體運營和監管、國企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構、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關聯交易、企業負責人薪酬等資訊,為社會公眾查閱資訊提供便利。據新華社
□回顧
國企改革歷史軌跡
◎1993年至2002年國企改革以中央和地方開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為主。
◎2003年至2013年國企改革進入了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現代産權制度改革新階段。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援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企改革進入全面深化階段。
◎2014年7月15日國資委宣佈6家央企啟動“四項改革”試點。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從改革的總體要求到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時期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
◎2015年9月24日《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下發,從總體要求、分類推進、分層推進、鼓勵各類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機制、操作規則、營造良好環境和組織實施八個方面規定了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細則。
◎2015年12月29日國資委、財政部、發改委聯合發佈《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將國有企業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不同類型的國企在改革、發展、監管和考核上存在差異。
◎2016年2月25日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開展“十項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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