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紅利”消失之後靠什麼
- 發佈時間:2016-02-25 09:29:51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前不久,有官員認為,現行的勞動合同法存在問題,對企業的保護嚴重不足;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國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不利於提高全要素生産率,最終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工資剛性上漲,漲幅超過勞動生産率兩三個百分點,使得我們競爭力越來越不足。
最近10多年,工資增長的確非常快。從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看,自2000年以來,基本上是5年翻一番,年均增幅在15%左右。農民工的收入增長速度也很快,2000年前後月收入還只有六七百元,2015年達到3072元。這麼快的工資增長,對製造業企業和一些服務業企業來説,是非常沉重的負擔。一些企業出現虧損,製造業投資意願下滑。另外,由於我國勞動力成本上漲,還出現了部分産業向東南亞國家轉移的情況。
但是,這些年工資過快增長,並不完全是勞動合同法導致的。根據質疑者的理論,勞動合同法導致企業成本上升(主要是為滿足法律的要求需要投入更多資源),會造成對勞動力的需求減少。但實際情況是,這些年我國對勞動力的需求增長較快,這是推動工資上漲的直接原因。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以前經常出現“民工荒”。隨著經濟增速下滑,對勞動力的需求增長將減慢,工資增長也會隨之放緩。勞動合同法是2008年開始實施的,在實施之前的5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了106%;而在實施之後的5年,漲幅為78%,實際上已經開始減速。我們從數據也可以看到,勞動合同法不是工資過快增長的主要原因。
那麼,勞動合同法是否不利於全要素生産率的提高呢?質疑者認為,勞動合同法使企業解僱員工受到更多約束,企業就不能“靈活”地應對市場變化,在行情不好時也不能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地解僱員工,利潤被削薄。這對於某個企業來説,確實是效率的損失。但是,如果企業可以不需要理由就“靈活”地解僱員工,那員工就會遭受“效率損失”。我們不能只計算企業的成本和效率,還要兼顧勞動者的成本和效率。不只有靈活能帶來效率增長,規範也能帶來效率提升。勞動合同法規範了企業用工,能使勞動者更加安心工作,接受更多的培訓,這對提升全要素生産率是大有助益的。
在經濟減速的形勢下,一些人希望勞動者承受更多損失,以減少企業的損失。不斷有為企業減負的措施出臺,而勞動者的福利卻有減少的可能,例如,退休人員可能要繳納醫保。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時期,“人口紅利”不斷釋放,其分配是向企業傾斜的。在我國的初次分配中,勞動者報酬的佔比長期低於50%,這幾年有所上升,2013年達到了51%。現在,地面以上的“人口紅利”已經基本搬完,一些人開始籌劃挖掘地面以下的“人口紅利”——通過抑制勞動者工資和福利的增長,維持資本利潤的增長。但以往的經驗告訴我們,收入分配應該更加公平,用共用理念作指導,發展才能可持續。否則,會造成國民經濟多方面的失衡,例如,投資與消費比例的失衡。因此,在為企業減負的同時,也應該維持勞動者工資和福利的適度增長。
我們經歷過收入分配失衡、收入差距和財富差距拉大,這其實正是工資過快增長的根本原因。收入和財富差距拉大是與通貨膨脹和房價上漲伴生的。一部分人收入增長遠遠快於其他人,拉動了房價和物價上漲。而在通貨膨脹和房價上漲之後,勞動者需要更高的工資才能維持生活水準的提升。因此,要抑制工資過快增長,為企業減負,需要做的不是修改勞動合同法,而是切實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同時控制通貨膨脹和房價上漲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