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專利侵權不能放之任之
- 發佈時間:2016-02-25 08:31:37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李敏
中國農藥行業大而不強由來已久,雖然産量世界第一,但銷售産值和利潤率與發達國家差距明顯,這充分説明國內農藥企業技術落後、産品附加值不高等問題亟待解決。這種狀況的形成自然與國內農藥産業研發投入不足有關,但頻發的智慧財産權侵權問題對農藥産業發展的負面影響更不容忽視。
近年來,國內農藥行業侵權問題時有發生:浙江某化工企業“草甘膦氯甲烷回收專利技術”被無償使用;杜邦殺蟲劑康寬常被國內企業作為“隱性成分”加入自己的産品。甚至還有一些企業通過高價收買對方技術人員、通過招聘“潛伏”在競爭對手企業中等不法手段得到其他企業的生産技術和商業機密。如果能夠通過這些手段零成本地剽竊偷取可以産生巨大利潤的先進技術,那麼誰還會花大力氣、花大價錢去搞自主研發呢?
儘管近年來國家在農藥專利保護方面取得顯著進步,但是對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的整治力度仍然不夠。要改變行業的侵權問題需從以下三點入手:首先,加大法規執行力度。目前中國在農藥登記、專利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少,但關鍵是加強貫徹、執行力度,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其次,提高對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如施以重罰或利用公示制度對侵權者曝光,使其在行業中難以立足等。如果不法行為的代價高於其所獲得的收益,侵權行為便會從源頭得到遏止。此外,在企業層面,還可以效倣日本採取的“規避制度”,各企業共同遵守兩年以內不錄用離開同行企業的人員,以減少商業和技術秘密的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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