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處理傾倒污染物 保潔公司負責人被訴污染環境罪
- 發佈時間:2016-02-24 09:47:00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雲南昆明市盤龍區法院23日開庭審理了一起污染環境案,一家保潔公司不經處理就把含有高濃度有機物的污染物傾倒在棄土點,導致周邊水源污染、魚類死亡,其負責人被訴污染環境罪。
陳某是昆明泳辰保潔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指控,2015年2月5日至10日期間,被告人陳某私自將其承接運輸的昆明中電環保電力有限公司29車共計568.34噸污染物傾倒在昆明市經開區阿拉街道辦事處小清塘棄土點,經昆明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污染物含有高濃度有機物,氨氮、磷酸鹽、重金屬等,嚴重污染了小清塘棄土點周邊環境。
陳某在庭審中稱,自己知道這些垃圾會造成污染,但不知道有那麼嚴重,把垃圾倒在小清塘棄土點是為了節約成本。
昆明市盤龍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主審法官稱,此類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