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統籌賬戶繼承更有利提高繳存率
- 發佈時間:2016-02-24 01:51:51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的養老制度已經基本建立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退休人員退休時領的養老金,與其工作時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高低直接相關。不過,這樣的機制雖然會激勵職工多繳養老金,但如果在退休以後過早去世,又産生了新的問題,即未用完的一部分養老金不能由子女繼承,從而讓人産生“吃虧”的感覺。針對這種情況,人社部一位專家日前表示,目前個人賬戶的資金餘額可以繼承,而統籌賬戶的繼承問題正在研究之中。
目前個人養老金的存繳分為兩個賬戶,由工作單位從個人工資收入中直接扣除代繳的存入個人賬戶,由工作單位另行繳存的部分存入統籌賬戶。如果職工去世時尚未用完已繳存的養老金,個人賬戶的遺額可以由子女繼承,統籌賬戶的遺額則不能繼承。這種制度安排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雖然一部分過早去世者“吃虧”了,但也有相當部分長壽者在用完了其繳存資金後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從總體上來説是公平的。
但對於個體繳存者來説,在算這筆賬時總是基於自我的利益。客觀上,誰也不知道自己能活多久,每一個人基於自我利益的立場,都會擔心自己在養老金的使用上“吃虧”,從而影響到繳存的積極性。由此來看,目前的養老金制度設計僅體現在繳費年限長短和繳費多少上是不夠的,它並沒有消除個體的這種擔心。因此,除了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可以繼承以外,統籌賬戶的養老金也應該建立繼承制度,畢竟職工單位為職工繳存的那部分養老金,從本原上説也是單位給職工提供的福利。而這樣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個體的擔心,提高職工參與養老統籌制度的積極性,就目前來説,也能夠有利於減緩養老金賬戶資金緊缺的問題。
當然,就目前來説,建立養老金統籌賬戶的繼承制度,還牽涉到很多技術性問題需要解決,因此短期內還不太可能成為現實,但這應該是未來養老金制度改革的一個方向。這一制度建立以後,可能會增加養老金賬戶的繼承支出,但隨著民眾生活水準的提高,過早去世者將越來越少,因此這方面的支出是有限的,而國家為長壽者提供更多的兜底保障也是其道義所在。
口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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