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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務省擬修改民法 縮短該國女性再婚禁止期

  • 發佈時間:2016-02-22 09:0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日媒報道,日本法務省近日開始探討在民法修正案中寫入新的規定,使女性再婚禁止期從目前的離婚後6個月(180天)縮短為100天;如能出具離婚時並未懷孕的醫生證明,則無需100天即可再婚。政府計劃將修正案提交本屆國會。

  日媒稱,為制定統一的證明文件格式,日本法務省正與醫師會等方面展開協調。

  日本的民法規定,女性結婚200天后産下的孩子為現任丈夫之子,離婚後300天以內産下的孩子為前夫之子。這一規定是為避免有關父親認定的紛爭。如果再婚禁止期有100天,上述孩子歸屬的推定就不會出現重疊。

  為此,日本最高法院于2015年12月認定女性再婚禁止期中超過100天的部分“是對婚姻自由缺乏合理性的過度制約”,判定其違憲。

  此前,對於高齡以及已摘除卵巢等確定不會懷孕的例外情況,日本法務省允許女性在離婚後180天以內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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